山西日前出台此新規引爭議
新快報訊 据《檢察日報》報道,太原市日前對全市單位所屬片區以及居民小區的清洁情況定出標准。其中規定,今后凡遇重大節日,臨街單位的大門、樓体須懸挂國旗。對不履行責任或違反規定的將依法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對此,河北省石家庄市檢察院葛國彥稱
:“國旗法第七條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机關和各人民團体應當升挂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挂國旗。
而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檢察院高玉則表示:”在倡導理性愛國的今天,太原市政府的規定顯然欠妥。不過為避免實踐中出現不必要的爭議,立法部門可以根据國旗法制定“懸挂國旗”的具体細則。
(編輯: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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