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定廣東勞動合同條例提供參考依据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馬漢青報道:《勞動合同法》實施近半年,對廣東企業產生哪些影響?為准确掌握這一重要基礎數据,從本月起,省勞動保障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和暨南大學,將組成聯合調研組在全
省范圍內鋪開調查。
据介紹,調研組將選取珠三角的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惠州,粵東的汕頭、河源,粵西的湛江、肇慶和粵北的韶關、清遠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市,抽取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600多戶企業、數千名職工進行實地調研。
本次調研將重點考察《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成本的影響,并涉及其他相關問題,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廣東省的產業結构,企業產品的產量、成本、利潤和稅收有何變化?企業對員工的勞動保護有無明顯改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合同期限有無明顯變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有無增加?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支出、工資支出(經濟補償支出等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有何變化?等等。
調查中,四方將對企業實施《勞動合同法》前后的經營狀況進行對比分析,特別是去年同期企業在招工成本、用工(工資)成本、制度成本、管理成本、社保成本、培訓成本、勞動保護成本、以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成本等方面的變化,掌握《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成本影響的真實情況,為下一步制定《廣東省勞動合同條例》提供參考依据。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