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缺少法醫簽名,結論下得簡單

北京今天消息 据《中國青年報》報道:“這份死亡鑒定書在嚴謹性上是有缺陷的。”當記者說到阜陽“白宮”(見圖)舉報人李國福在獄中死亡,阜
陽市人民檢察院就此出具的死亡鑒定書時,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与人權委員會主任吳革立即表現出“惊訝”。
“首先,死亡鑒定書一定要有鑒定人的簽名,這是技術性要求,只有法醫才能作出這樣的有效鑒定,僅加蓋單位印章是不夠的。”吳革說,不是所有醫院都具有死亡鑒定資質,即使有,也要有鑒定人的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講,醫院只能開死亡證明。
3月13日凌晨4時55分,安徽阜陽市潁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第一監獄醫院死亡。此前,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2007年8月26日,他返回阜陽當天,被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帶走,隨后被拘留、逮捕。
3月14日,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為李國福出具死亡鑒定書。在該鑒定書上,記者看到,出具意見的三方———送押單位、醫院或法醫及檢察机關,在意見欄內分別注明了“自縊身亡”,而在落款處,除后三家單位加蓋的公章外,唯獨不見法醫的簽名。
“死亡鑒定書必須有法醫的簽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東法醫說,如果連簽名都沒有,就說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況下要有兩人的共同簽名。
“送押單位是不能做鑒定的。”吳革認為,死亡鑒定是在醫學上做的科學鑒定,与送押單位的管理內容是兩碼事。而沒有法醫的簽字,只能說下的是政治結論,而不是技術結論。
“自縊身亡應有解剖所見,如經解剖見到了×××等,沒有這些,說明鑒定做得很不專業。”吳說。
吳革的這一觀點同樣得到其他法醫的支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醫說,在法律上,一般都會將這類死亡描述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頸死亡”,鑒定書上還會确定哪里有血點,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處。“自縊身亡”的結論下得太簡單了。
這位法醫認為,鑒定書對死者死亡經過的描述也十分簡單,如鑒定書稱“值班民警將繩索剪斷,立即送護辦公室搶救”,不同的材質物,勒出的痕跡也不同,鑒定書應標明所用繩索的材質,供家屬了解情況。
事實上,對于律師及法醫提出的這些質疑,李國福的家屬并非沒有注意到。李國福的儿子李登輝介紹,他曾就此專門給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寫了一封申請報告,要求查看其父死亡時用過的繩子,但至今沒有結果。
“俺爸到底是用麻繩、布條還是鐵絲‘自縊’的,我們現在都不知道,他們不讓我們看。”李登輝說,他的父親是清晨死的,下午2時多自己才接到通知,到現場看時已經是下午4時多了,去了后,檢察院的人也就對他比畫了比畫,說“你爸就是在這儿死的”,此后就再不作什么解釋了。(譚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