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須書面督促股東合規減持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多家上市公司處獲悉,上周五,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其外部网“上市公司專區”專門向滬市公司發布了《關于督促上市公司股東認真執行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立即向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份的股東書面去函
,督促其認真執行相關規則。對未盡督促提醒之責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將予以嚴肅處理。
從記者拿到的《通知》內容來看,各上市公司須認真學習有關“大小非”減持的規范性文件,熟悉相關規則,并向持有其1%以上限售股份的股東提示下述事項:第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第二,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于該等事實發生日的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告;第三,上市公司股東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价交易系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接近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時,應及時通報上市公司及其賬戶所在會員單位;第四,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上交所將根据上市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其予以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處分。股東兼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將予以公開認定不适合該等職務的處分。
《通知》還要求上市公司主動了解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股東的賬戶信息,定期查詢其股份變動情況,及時向交易所上市部報告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价交易系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接近1%的情形。
据悉,上市公司若對本公司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未盡督促提醒之責的,上交所將根据上市規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上交所還將報請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融資、資產重組、股權激勵等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冷淡對待。(陸杰)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