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3 為何沒有規划就拆遷?
2008年4月16日,寶慶新南約所在的泰華社區居委會張貼了一個通告,要求被列入拆遷范圍的居民,凡愿意購買金沙洲和科學城限价房的,最晚在25日到居委會登記。這讓這棟大樓的居民感到很無奈与難過,這意味著拆遷后,他們不可能回遷。
2008年4月25日,是登記的最后一天,但
結果令人沮喪。業主對此反應非常冷談,甚至可以用气憤來表達他們的激烈情緒。
業主們紛紛表示,他們支持城市建設,但拒絕現在与《物權法》相抵触的拆遷方法和補償辦法。
業主孫阿姨已經退休,她說:“公告貼出后居民們都非常的疑惑,大家都不認為我們這是危破房,于是,我們商量后決定聯名向市國土局信訪。當時有拆遷部門的人對我們解釋,拆遷目的是改善民生。我們認為,危破房該拆就拆,可拆可不拆的暫不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地先安置后拆遷,和諧地加速城市建設。”
“我們主要有兩個請求:
1、我們的房屋不屬于危破房就不該拆。
2、若是要拆,我們要就近、就地房屋置換,不接受貨幣補償。”
孫阿姨告訴記者,居民代表是2007年12月14日到市國土局提交的信訪,直到2008年2月2日市國土局才作出了回應。
孫阿姨向記者出示了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信訪复函,复函的最后提到,“列入拆遷范圍內的建筑將按市規划部門的規划進行拆遷,至于涉案房屋是否屬保留或者拆遷的問題,應以市規划部門的意見為准。”
但到2008年4月,大家也沒有得到規划部門的任何滿意的答复,一位姓麥的居民說,“我們曾向規划部門詢問,規划部門曾說,具体規划還沒有出來呢。我們就奇怪了,城市建設的改造規划都沒有出來,怎么就要忙著拆房子了呢?到底是誰這么著急?是政府還是開發商?”
“2007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惠民6條》,要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加快舊城區危破房改造,是要造福人民,但現在有些部門卻借危破房改造要我們騰出地皮,把我們赶出市中心。《惠民6條》還說,政府要依法行政,《物權法》出台半年了,對于屬于我們的物權,有些人怎么就這么不尊重呢?”梁先生指出。
質疑4 補償標准為何不与業主討論?
据泰華社區居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個社區共有4000多居民,1600多戶,屬于拆遷范圍的有500多戶,占了近三分之一。目前,調查是否愿意到金沙洲和科學城一帶購買限价房的200多戶居民,都未与拆遷辦簽約,他們都表示不愿意搬走。
“一個最實際的問題是,由于我們的樓層達4米多高,大部分家庭都把房屋改成了小复式結构,60平米的建筑面積,這么一改,變成了120平米的居住面積,可以住5口人也不擁擠。但拆遷辦按60平米補償,就算9000元一平米,也才54万,在周圍根本買不到可供5口人居住的房屋。”一位居民介紹。
“加上交通、治安等諸多不便的因素,對我們的生活將造成巨大的影響。而且拆遷辦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不能回遷,也沒有就近的房屋置換。”
業主李先生說,“《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說‘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現在他們私自為我們制定了補償標准,不容討論,符合哪項法律依据?”
朱永平律師介紹,廣州曾出過一個市八區的拆遷補償標准,拆遷標准就是按照這個標准來套,也不与居民及業主商量,但每個時期的房价是變動的,實際操作上矛盾很多,据說各個部門都很苦惱。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