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激手段非主因 三民警免于刑責
新快報訊 据《西安晚報》報道,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陽縣公安局3名民警審訊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陽縣法院經過審理認為,3名民警犯有刑訊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動投案等悔過情節,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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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吊銬沖涼水澡等審訊
据了解,去年6月29日下午,略陽縣公安局刑警將在甘肅省文縣抓獲的盜竊嫌疑人馬某帶回城區中隊。在審訊過程中,因馬某拒不交代,中隊長馮亞軍和民警賈剛、趙劍飛將馬某銬吊在審訊室橫梁上,趙劍飛、馮亞軍先后用橡膠棒在馬某的左大腿上擊打,但馬某仍不供述,馮亞軍、趙劍飛、賈剛3人又先后采取踩踏馬某腳指頭、沖涼水澡等方式訊問,之后,馬某交代了在略陽偷盜摩托車的情節。
當晚7時30分,馬某突然昏迷,后經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突發性疾病導致嫌疑人死亡
接到報案后,略陽縣公安、檢察等部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在第一時間赶往醫院對馬某的尸体進行檢查,發現其左、右大腿及雙腳背有大量淤血和腫脹。
專案組專家勘察分析后認定,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臟驟停死亡。
法醫認為,3民警的訊問方式導致馬某身体損傷及皮下出血,屬于輕傷,但与其死亡并無關系。
3民警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5月8日,略陽縣法院負責審理此案的工作人員說,3民警的确在審訊過程中使用了過激手段,但不是造成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在事發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在向檢察机關交代相關事實的同時,還積极參与了死者的善后事宜,有悔過立功表現,遂依据《刑法》第247條等法規對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編輯: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