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廢棄的“海之貝”方案。資料圖片
深圳灣体育中心,一個還未面世的大運會場館,因為一場“模樣”之爭,提前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
爭議源于一場設計方案的廢標風波。
去年底,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的副總建筑師李興鋼參与了“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体育中心”項目的設計方案招投標,他設計的“海之貝”的方案經過層層評選后,最終中標。但接到中標通知書几個月后的3月25日,項目建設指揮部突然又發出了棄標通知書。李興鋼被告知,“海之貝”將被棄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參与設計的“春茧”方案。
經過媒体報道后,換標事件引起了軒然大波。
爭吵的背后,折射的是政府項目招投標中的制度缺失。作為一個存在爭議的中標方案,作為政府部門的招標方能不能宣布棄標?如果可以,棄標要走哪些程序?對于原中標方將如何進行賠償,賠償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呢?
深圳灣体育中心選址于深圳市南山后海中心區東北角,臨近海邊。這個由深圳市南山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巨大建筑群,包括了一個20000座位体育場、一個5000座位体育館和一個2000座位游泳館,建成后將作為深圳市2011年舉辦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主要分會場。
“海之貝”的建筑師李興鋼是國家体育場(北京奧運會主体育場——“鳥巢”)項目中方總設計師,但中標后又被招標方宣布棄標的情況,他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在大型的國際招標中几乎沒有先例。”
對此,李興鋼執意要向深圳市有關方面討個說法。而國務院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調查協調處理此事。
爭議一:
棄標換方案是違法還是違約?
關于此事,爭議的一個焦點是南山區主動棄標、換設計方案的行為是否違法?
對此,李興鋼表示,這种做法兩度違法。首先,作為招標的政府部門要想廢棄以前的中標方案,是需要程序的,不能隨便宣布棄標。此外,就算是要換掉中標方案采用新的設計方案,也要再次進行公開的招投標,而不是“強行”定下一個方案。
李興鋼介紹,“海之貝”方案确定為中標方案,經過了一系列嚴格程序。2007年11月18日至2007年12月10日,“海之貝”方案被評審專家評選為三家入圍的优秀設計方案之一。另一個由日本佐藤株式會社与北京建筑設計研究院聯合設計的“春茧”方案,在專家評審中排名第一,“海之貝”方案排名第三。3個方案隨后進行了网上公示及現場公示投票,“海之貝”得票第一。
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南山區的方案評審匯報中,“海之貝”經無記名投票獲得第一名。2007年12月20日,南山區常務(擴大)會議确定“海之貝”方案為中標方案。
2007年12月28日,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收到“海之貝”方案的《中標通知書》。隨后,深圳公布“海之貝”將于今年7月開工。
但這一切隨著今年3月25日,南山區項目建設指揮部的一紙棄標通知而全部改變。李興鋼被告知,“海之貝”將被棄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參与設計的“春茧”方案。
但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有人認為,南山區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作為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換用的新中標方案,如果沒有經過相應的法定招投標程序就确定為中標方案,就屬于違法行為。
爭議二:
違約賠償款是慷誰之慨?
在招標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也就意味著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明确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离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与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离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李興鋼表示,“海之貝”方案的初步建筑工程安裝費為9.8億元人民幣,這不包括設計費和土地費。在深化設計中,南山區要求增加体育館坐席數量,建筑費用還會增加。
如果按10億元的建筑費用計算,項目的設計費用也會非常可觀,違約后“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也將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對于可能涉及賠償,3月30日,南山區的項目建設指揮部進行了“大方”的公開回應,“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愿意依法承擔由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這一表態也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爭議,不少网友認為,這是有關部門在慷納稅人之慨,最終拿出去的賠償款還是納稅人的錢。更有网友表示,對于由此而造成的損失一定要對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決不能冤枉花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