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耀星受賄窩案———
省疾控中心曾公開“求情”
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划所原所長羅耀星等人的受賄窩案,檢察部門立案10件10人,涉案金額2242万元。其中羅耀星在疫苗采購等環節,個人受賄就達1118.5万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中,全國六大主要的疫苗生產商,
四家卷入行賄。而在這件惊天“窩案”中,涉及的最高職級人士,僅是科級的羅耀星。
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是,2006年8月2日,廣州中院庭審羅耀星時,其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廣東省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文件,該文件稱,羅耀星自1990年參加工作以來,在疾病控制工作、應急疫情處理、免疫規划管理、預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開創了廣東省免疫規划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在2003年抗非中,羅耀星提出了“防非典,先防流感”的措施,并向全國推廣,有效減輕了防控非典的壓力,鑒于此,希望法院對羅耀星從輕或減輕處罰。
省疾病控制中心以官方名義為羅耀星“求情”,曾在社會上引起強烈質疑,當時就有多名干部群眾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這种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求情”,其實是在“安撫”羅耀星,背后玄机耐人尋味———“誰能相信小小一個科級干部,卻能對全省疫苗采購一錘定音,贓款多得數不清、無處放,要專門租間房子藏錢?”
羅耀星案中還有一個有趣細節:羅在自首后,共向檢察院退出了1253万元的贓款,比指控受賄的數額1118.5万元,還高出100多万元!
2006年9月1日,廣州市中院一審認定羅耀星有自首、退贓情節,判處其無期徒刑。·廖怀凌·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