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向本報訴稱交警部門“重复處罰”有違條例,并發出一連串的追問……
本報訊 記者鄺穗雄報道:廣州市民詹先生昨天向本報報料:他在廣州金盾网“机動車違章查詢”网頁上,赫然發現他的車輛在高速路因超速竟在10秒內連接兩張“牛肉干”。按照廣東省交管部門規定,在同一路段同一
時間段且同個大隊管轄范圍內,車輛在連續狀態下發生的相同違法行為不能重复處罰。
兩張“牛肉干”一覽
交通違法日期 2008-02-05 15:20:00
交通違法代碼 4305
交通違法行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違法地點 深汕高速公路
處理地點 揭陽市惠來高速大隊辦公樓樓下右側
咨詢電話 0663-6610044
交通違法日期 2008-02-05 15:19:50
交通違法代碼 4305
交通違法行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違法地點 深汕高速233Km+500東行
處理地點 揭陽市惠來高速大隊辦公樓樓下右側
咨詢電話 0663-6610044
顯然,這是同一時間的同一超速行為。詹先生吃惊之余連連追問:其中一張“牛肉干”沒有明确標明違章行為發生在哪個公里段,規范嗎?如果無法規定多少秒處罰一次,那豈不是“秒秒鐘”都有可能受罰?
帶著疑問,較真的詹先生咨詢了多名法律人士。令他吃惊的是,目前真的沒有細則規定高速公路超速隔多少時間罰一次。据記者了解,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就是“一事不再罰原則”,即指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類似交通違章即使在目前未見有規范執行細則情形下,這也顯然涉嫌“一事再罰”。
此外,詹先生另一困惑是,就在他“違章”后的近三個月,從未收到《違章通知書》,而根据廣東省公安廳文件粵公通字〔2003〕178號《廣東省高速公路電子監測超速違章處理暫行辦法》第六條“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對超速違章行為處罰前應當向車主或車屬單位寄送《高速公路超速違章通知書》”。詹先生強調:“我的聯系地址從未更改過。”
据記者了解,以往也發生過重复處罰的現象。去年市民錢先生在京珠高速清遠段相隔17分鐘處以兩次超速處罰,錢先生曾追問過清遠交警部門,對方回答說“因為高速路上裝了不止一支攝像槍,所以才會產生兩張情況相近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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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眼等交通監控設備本是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但由于管理不規范,少數交管部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利用流動和隱形電子眼取證進行處罰,以達到創收的目的,百姓意見极大。去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就建議改革全國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規定。代表舉例,某高速公路一年罰款2.6億元,每天的罰款約72万元。一位司机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內被處罰兩次,兩次罰單開具時間相隔4小時,而兩張罰單的流水號從4300多號開到了5500多號,可見處罰量惊人。
●王烈泉等9名廣東省人大代表今年1月提出建議,廢止高速公路流動和隱形電子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有關規定。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