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打砸焚燒三人被判無期
据新華社電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9日舉行宣判大會,對參与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當日,有30名被檢方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經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認
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別构成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沖擊國家机關罪、妨害公務罪、盜竊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等3人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晉美、格桑巴珠、格瑪達瓦、多覺、米瑪、阿旺曲央、巴珠等7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亞杰、曲培扎西、多吉達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瑪、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慶、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頓珠、旦增堅才、格桑尼瑪、益西等20人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編輯: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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