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高管持股滿18個月才能全部解鎖
■新快報記者 吳譚 實習生 陳昊旻
為防止中小企業板變成“套現板”,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通知,嚴格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統稱“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統計顯示
,自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中旬,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有30多家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及親屬大量減持自家公司股票,共計變現近6億元。而中小板“誠信檔案”也顯示,至1月中旬,在102家“小非”已解禁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占到三分之一的公司高管及親屬大量減持自家股票。中小板因此被戲稱為“套現板”。
為此,深交所再次規范中小板高管的套現行為。通知首次要求將高管買賣股票的比例限制寫進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高管在申報离任六個月后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同時,上市公司高管還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上述承諾。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高管离任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离任信息并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离任信息并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离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而且,自离任人員的离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离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根据通知,离任高管的离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期滿,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才能全部解鎖。解鎖股份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离任信息滿六個月及滿十八個月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另外,通知的規范范圍還擴大至高管的配偶。根据通知,高管的配偶在以下几种情況下都不能買賣股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編輯:xia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