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經表決批准了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
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聯系途徑;特定規則和再引渡;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
條約
規定,雙方有義務根据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
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雙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并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7年3月,兩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引渡條約。
据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經表決批准了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
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移交財物;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特定規則;爭議解決的方式;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表示,為了有效打擊犯罪、緝捕罪犯,中國有必要与澳大利亞締結引渡條約。
2003年7月,中國向澳大利亞提出締結兩國引渡條約的建議,2004年4月,澳大利亞作出積极回應。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雙方談判代表團先后舉行了兩輪談判,并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7年9月6日,兩國代表在悉尼簽署了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
据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分別批准了中國与澳大利亞引渡條約、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至此,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机關已批准了三個同西方發達國家間的雙邊引渡條約。2006年4月,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机關批准了中國与西班牙引渡條約。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表示,條約的批准和生效將進一步加強中澳、中法之間的司法合作,尤其是在追捕包括貪官在內的外逃案犯方面的刑事司法合作。
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數据顯示,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達500多名,其中多數涉嫌貪污腐敗,涉案金額達700億元人民幣,這些外逃貪官多數選擇歐美發達國家藏匿。而對這些外逃貪官,通過雙邊司法協助、國際刑警組織等手段遣返并追回財產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基于這一現狀,中國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別是追捕外逃貪官,作為對外司法合作的重點。据外交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08年3月底,中國已与50多個國家締結各類雙邊司法協助類條約共99項,其中民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58項,引渡條約30項,移管被判刑人條約5項,打擊“三股勢力”協定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