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
對于醉酒的譚靜,3名韓國男子深夜將其帶回己家,已构成先行義務,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則,譚母可以得到相應賠償,此說是否成立?譚母是否可以追究三名韓國人民事責任?
顧浩巍:
3個韓國人在一起醉
酒的時候把死者帶回家,就是主動承擔了監護義務。現在,他們沒有盡到監護責任,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在沒有其它證据證明3人构成犯罪的情況下,死者家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民事責任,但究竟要承擔多大責任則要視具体情況而定。
腿內驗傷 ?
從您的辦案經驗看,人体經歷從30樓墜落至13樓橫梁這個過程后,身体最可能呈現的是一种什么樣的狀態?除“全身多處挫傷及骨折”這一特征之外,尸体還可能有什么表現?人的肝脾是否會因巨大的沖擊力而破裂?
檢察官:
肝脾破裂,多發性粉碎性骨折都可能出現。
另外,不管是被扔下去,還是自己跳下去,還是不小心掉下去,都很難從骨裂程度或脾臟破裂程度來判斷,無論是怎么掉下去的,這些損傷都會是一樣的,要判斷“自殺”或“他殺”靠這個是區別不出來的,主要還是依靠外部環境來判斷。
顧浩巍:
尸檢表明,有多處挫傷和多處骨折,挫傷怎么形成的,是墜落過程中形成的,還是在房間內形成的?
一般尸体在墜落過程中,大腿內側、腹股溝部位不容易形成挫傷,那么,這兩處有沒有挫傷?如果有,則很可能是在房間內形成的,這是她是否遭到性侵犯的一個關鍵。
三人串供 ?
從韓國人听見洗手間“砰”的一聲響到報警,中間間隔時間少于一個小時(監控錄像顯示5時26分他們走出電梯,報警回執顯示報警時間為6時21分),這個時間段有沒有可能讓三人串供出完美的、沒有破綻的供詞?
檢察官:
串出一份完美的供詞,難度是很大的。除非有人教,如果3名韓國人在中國有熟悉的律師或者熟悉的專業人士幫他們“支招”,教會之后,才可能串出比較完美的供詞,普通人短時間內串供反而容易被抓到破綻。
顧浩巍:
3名韓國人的供詞有一些疑問。首先,3個人當時已經很清楚她已經喝多了,行動不穩定,情緒波動比較大,在這种喝酒比較多的情況下,又帶她去喝酒,那么,其目的是要把她進一步灌醉?
第二,喝酒之后,3個男人帶一個女人回家,畢竟是不正常的,為什么沒有送她回家而是帶到自己的房間里,有什么目的?(記者注:此處三名韓國男子曾有解釋,因為譚靜醉得說不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只能帶回其中一男子家中)為什么沒有打電話給她的女性朋友,為什么沒有通知其家人?
第三,死者在房間里面大概有26分鐘,26分鐘里面做了什么?為什么會在這個時候跳樓?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擺放在客廳內,包和衣服放在該放的地方,說明當時死者的意識是清楚的,那么為什么會出現“自行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