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原地保留”卻遭重點工程推毀
■專家呼吁加快完善“文保”法規
本報記者 孫璇 張小磊 實習生 陶明霞
位于廣州龍眼洞銀屏山的兩座古墓,被多位考古權威鑒定“應原地保留”,但七年
前竟被一項重點工程的勾机一舉推毀。直到今天,文物部門對古墓“擇地重建或原址恢复”的要求仍難實現。
今早,多位文物專家接受采訪認為,此事影響甚劣,但類似情況并不罕見。如欲避免更多文物受損,相關法規亟需完善!
勾机進場兩墓盡毀
兩座古墓分別為“倫母易太恭人墓”和“梁母黃太夫人墓”。2001年7月,廣州市文化局文物處組織專家兩度進行現場鑒定。當時,那里正在建設國家林業局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省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下稱基地)。
8月2日,多位權威專家聯合署名的專家意見稱:倫墓建于清光緒七年(1881),墓后西側立“皇恩御賜”石碑,記載咸丰十一年皇帝御賜工部郎中倫五常之祖母為恭人的史實;清代皇帝御賜碑刻在廣州极少發現。梁墓建于1937年,是西關富商墓葬形式及民國中期石雕藝術演變的難得實物資料。
專家認為,兩墓應原地保存;确因工程重大不能保留,也應征詢墓主后人同意原狀、原質遷建,拆遷前須請市文物考古部門發掘、測繪和錄像,搬遷費用由基建部門負責。
此前,市文化局已向基地說明:“兩墓价值較高,暫時不要拆遷!”
然而,當年8月上旬,該局發函要求“調整規划設計、原地保護兩墓”時惊見:基地已先走一步,在7月下旬將倫墓挖掘并推毀,將梁墓挖掘并掩埋!
基地解釋清墳無錯
專家憤怒至极!市文化局多次溝通,力圖挽救。記者調查獲悉,近年來,該局為此發函不下七次,內容包括向市府辦公廳通報處理意見;函請市公安局立案調查;請基地辦協助考古發掘等。
然而,在2006年7月3日函复曾經到訪反映問題的梁氏后人時,省林業局認為,基地清理梁墓并無不妥,首先一條就是:說梁氏墓為古墓葬,缺乏法律依据———梁氏后人或市文化局未能及時提供證明梁氏墓為古墓葬的有效法律文件。
倫氏后人介紹,當時,基地清理倫墓的理由与該答复一樣。
基地還曾致函文化局表示:基地是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若該局執意發掘墓葬,費用自理;造成損失,該局全部賠償;他們將依法追究責任。
法律法規有空可鑽
采訪至此,記者疑慮:即便暫無有效法律文件,專家和文化局此前的兩次告知,還說明不了兩墓的“身份”?
廣州大學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直言:文物保護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前應在文物部門備案,讓文物部門了解工地項目;發現文物應立即停工上報,由文物保護部門進行考古發掘保護后方可繼續施工。但何謂“文物”,以相關主管部門發文登記為准,專家意見确實只是參考,無法律效力。
“這樣的事太多了!”他說:大東門郵局背牆上的民國巨幅香煙廣告,同樣是發現不久就遭強拆———對方同樣聲稱:沒見相關文件,怎知它是文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家考古領隊也表示“此事尷尬”:推毀兩墓令人憤慨,卻不易從文物保護法規上追究;确認一件文物總得論證、審批,依規辦事,對方恰在此時鑽了空子。
他認為,此類事件頻發,首因上述尷尬依然存在,其次緣于利益權衡:由于監管原因,目前因施工破坏文物而受法律處罰的并不多,即使罰款,相比停工損失而言,也只是“毛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