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天消息 昨日,湖北當陽市交警大隊長王圣華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市長范曉嵐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認定已經下達,認定市長范曉嵐負全責。
因死者家長王明華稱,自己一直沒收到事故認定書,法律界人士質疑當地交管部門有不作為之嫌。
昨日,王圣華表示,事故認定已于3月27日作出。大約29日左右,
兩名民警將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當事人家中無人,事故認定書由該村王姓書記代收。死者家長王明華稱沒有收到認定書,可能是村干部沒有轉交給他。
昨日,記者試圖聯系該王姓村干部,未果。
王圣華介紹,事故認定書上,明确認定了司机范曉嵐負全責。根据當時現場的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駕車時速為60公里。記者查詢發現,我國部分地方中小學門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時。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表示,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認定的相關規定,導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師徐建國等法律界人士認為,應依法對范曉嵐采取刑事拘留。
但王圣華認為,此事故屬于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不過他稱不會袒護女市長,“我們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
目前,案子已移送檢察机關。(褚朝新)
(編輯: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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