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五年前就立法規定流動人員暫住五年以上,子女入學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可一直難以落實
本報訊 記者許琛、實習生謝寬報道:記者昨天獲悉,一條明文寫入廣東省地方法規的條款,卻遭遇了制定5年難以落實的尷尬。
五年前就已制定條例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外來工人大代表胡小燕在廣東代表團上的發言:她在佛山住了11年,小孩就學無法享受和常住人口相同的待遇。
這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的關注。她查找了資料,發現廣東2003年就已制定條例,規定外來工只要暫住滿5年,其子女上學就可享受常住人口待遇。
記者翻查相關法規,發現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對1998年制定的《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其中,新增第十七條明确規定:流動人員在同一市、縣暫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划生育證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連續暫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划生育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立法要做充分的調研
一個制定五年的地方法規,為何無法實施?
對此,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說:“這條規定貫徹落實有很大困難,客觀條件不允許。”
朱列玉指出,有人作過統計,現在的東莞即使把所有空閑的地皮用來建學校,都無法滿足所有外來工子女的就學問題。對于規定的落實,相關部門确實努力不夠,但也沒有辦法在一兩年內解決問題,甚至四五年內也不能全部解決。
朱列玉表示:“立法時要通過充分的調研,而不能拍著腦袋立法。要認真考慮硬件与軟件是否允許其實施,不要像現在這樣很多的法律,本意都很好,卻不具備實施條件。”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社會學教授蔡禾認為,解決數十万、上百万農民工子女免費義務教育的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地方政府財力的問題。義務教育經費的供給以地方支付為主,當外來人口的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地方政府不堪負擔。因此,地方政府在這方面不會有沖動,而且越是外來人口多的地方,政府就越不會有此沖動。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