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彭紀宁、葉靜報道:去年2月,原健力寶總裁張海被一審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刑15年,張海隨即提起上訴。日前,記者獲悉,廣東省高院將于4月22日在佛山開庭審理此案,張海將繼續堅持無罪辯護。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張
海被檢察机關正式批准逮捕;2006年11月2日,張海涉嫌職務侵占与挪用資金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海被指控職務侵占1.2億元和挪用資金9400万元;在歷經了2006年11月2日、3日、6日的第一次開庭和2007年1月18日的第二次開庭后,張海案于2007年2月12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張海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還判定,對張海兩處房產的拍賣所得和個人賬戶存款37526.82元予以追繳,所得款項發還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張海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
昨日上午,張海辯護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已接獲通知,廣東省高院將于4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佛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海刑事案,他表示將為張海繼續進行無罪辯護。他說,為證明張海無罪,律師曾書面向省高院申請由法院調取CASA公司(張海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CASA亞洲有限公司,部分健康產業股份轉入CASA,改公司持健力寶股份37%)工商登記資料,以證實張海在該公司實際沒有占有股份;申請調取健力寶公司2003-2005年會計報表,這批資料原在張海手中,后被警方扣押,張海一方希望通過這一報表證明檢方證据中的健力寶審計報告內容不真實。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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