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日前撰文指出,要盡快研究制訂規范國有股東行為的辦法,并加強國有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
李偉在《關于國有產權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獲得了流通權,為資源整合和資產重組
提供了有利條件。針對新的情況,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机构應注意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當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构的戰略性調整要求,堅決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二是應注重加強對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管。目前,國資委已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對國有股東賬戶進行了核查,并將對其進行標識管理;以此為基礎,還將協調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全國性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測体系,逐步建立起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轉的核查制度。
他指出,今后,國資委將著重考慮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适當方式實現整体改制上市,不搞一刀切;二是鼓勵國有企業根据公司內部主業板塊發展實際,在對現有業務進行分類、整合基礎上,努力形成“主營業務突出、板塊歸屬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實現以單一板塊或分板塊整体上市;三是鼓勵國有企業積极探索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間進行資源整合的方式,促進上市公司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四是鼓勵國有控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積极利用資本市場創新手段,如發行分离交易可轉債、權證發行、資產證券化等,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做強做优主業。
李偉強調,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机构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強化所監管企業的程序意識。
一是要盡快研究制訂規范國有股東行為的辦法,明确國有控股股東在所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中所應遵循的原則、程序、責任,做到規范有序、心中有數。
二是嚴格工作程序。目前,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組事項在未經監管机构批准,也未經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情況下,由國有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負責人以談話或講話形式,擅自對外發布,在市場上造成了負面影響。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机构的高度重視。在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時期,上述違反程序的行為可能會成為某种嚴重情況的導火索。
三是加強國有控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依法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确保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全面、准确,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李采)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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