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圖:市民若再上或下載藝人不雅照片,可能會面臨被索償。(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牽涉藝人不雅照片事件的藝人陳冠希,日前發聲明指自己擁有不雅照的版權后,公眾處理有關
相片,包括傳閱、上載或下載時,有可能因触犯版權條例而被民事索償,他指由于版權條例針對的范圍比淫審條例寬闊,對遏止流傳應較為有效。
張達明補充,由于相片在网上已流傳一段時間,陳冠希現時才宣稱擁有相片版權,已失了時机,因有不少相片已在外國留傳,或被存于外國的伺服器,難以以香港的法律追究。
來源:on.cc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