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針對“艷照門”事件,市人大代表田子軍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傳播陳冠希系列不雅照片的始作俑者至少侵犯了三層關系:
第一,侵犯了照片作者的版權。照片作者如果是陳冠希的話,那么他對這批照片即享有著作權,他因此享有該批照片的發表權、轉讓權、許可權、受益權等一系列著作權利。
因為第一傳播者的惡意傳播使其發表權受到侵犯,同時被各大网站轉載、眾多网友下載觀看,侵犯了陳冠希系列著作權。因此,陳冠希可以就此要求索賠。
第二,如果是照片內容涉及陳冠希及其朋友個人隱私的話,傳播者的擅自公布,則不僅侵犯了相關當事人的肖像權,更侵犯了其個人隱私權,相關當事人可依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從這個層面上來說,陳冠希及相關當事人是事件受害人。
第三,如果照片被鑒定為淫穢色情制品,則傳播者的傳播行為或上升到刑事責任的范疇。根据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傳播淫穢色情照片達到400張即构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如果有牟利的話傳播200張即构成此罪。同時,其傳播淫穢色情照片的行為損害了公序良俗,對整個社會公共道德風尚也造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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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