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實施辦法网上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 田霜月 實習生 楊華平)新聞單位有權進行价格輿論監督。昨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价格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全文在廣東人大之窗(www。rd。gd。cn)网站登出,有意見者可反饋給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
規處(地址:廣州市中山一路64號,郵政編碼:510080,傳真:020-37866802,郵箱:jjfgc@gdrd。cn)。草案規定,當市場价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异常狀態,可采取凍結价格的緊急措施。
1打折需保留原价資料
打折价、跳樓价實際上比原价還要高!這一類欺騙行為將受到嚴懲。該草案規定,經營者應當明碼標价,价簽价目齊全、標价內容真實明确。降价銷售商品應當使用降价標价簽、价目表,如實標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現价;妥善保留降价前記錄或者核定价格的資料,以便查證。
經營者也不得串通,統一确定、維持、變更价格,或者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价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以不公平低价購買商品或服務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价格。
除了不能串通漲价,該草案對哄抬价格也明令禁止。比如捏造、散布漲价信息,引發消費者搶購商品;囤積居奇,商品庫存明顯超出正常水平,推動商品价格過高上漲;利用自然災害、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其他重大社會事件,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2四种商品可政府定价
該草案列出了四項重要商品,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价或者政府定价,包括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极少數商品;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自然壟斷經營及其他帶有保護、壟斷性質的商品和服務;重要的公用事業价格和公益性服務等。
政府定价的同時還應當嚴格控制其利潤率水平,充分考慮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可以采取實施价格优惠等形式予以扶助。定价前進行成本調查、价格調查,听取社會意見。制定、調整价格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告。
3价格听證會消費者須超1/3
价格審議委員會是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的對政府指導价、政府定价的制定、調整進行重大決策的議事机构。該草案明确,委員會委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消費者組織、專家和其他公眾代表組成。其中,消費者組織、專家和其他公眾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2。委員會審議采用實名表決方式,審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价格听證主要采取听證會形式,听證代表中,消費者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
4因价格干預受損則可獲補償
去年一年,不少消費品漲聲一片。該草案對此做出專門規定,當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務价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政府要對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价、實行提价申報制度和調价備案制度。當市場价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异常狀態,可采取臨時集中定价權限、部分或者全面凍結价格的緊急措施。
對因執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而受到經濟損失的生產者、經營者,政府應給予适當价格補償;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也要給予臨時价格補貼。
新聞來源:奧一网-南方都市報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