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運通公司賠償了銀行的損失,那么銀行在許霆取款案中是不是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對法理學頗有研究的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認為:
許章潤:“作為金融業的提供者,你的服務有瑕疵,以至于勾引了對方,或者引誘了對方,或者說為對方提供了這种可乘之机,我相信這個時候,你作為金融業服務的提供者,你
也應該反躬自省。”
廣大儲戶的錢交給銀行保管,那么作為一個特殊的机构,銀行的天職就是怎樣保證儲戶資金的安全,這是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那么對于廣州市商業銀行出現漏洞,導致儲戶的資金丟失,銀行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第一,銀行的柜員机出現了問題,為什么沒有及時監控?第二,有這么一大筆數額的金錢不見了,銀行的后續的服務和監控系統何在?第三,在已經發現了以后,那么銀行為什么不立刻展開這种自救行動?一開始就形成這樣一個銀行和司法机關、公安机關來聯手對付這樣一個顧客,好象有點不太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如果銀行的監控措施到位,柜員机出現故障丟失資金后,能及時發現,那么許霆這种攜款走人的行為也許不會發生,同樣的案例,在國外一些銀行也曾經發生過,但是他們的處理方法是首先主動上門找當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儲戶的損失,并立即堵塞漏洞,而并不是靠公民的自律行為來維護金融安全,那么,僅僅靠公民的自覺行為來維護金融安全能得到保證嗎?
“僅僅靠公民自律,這是個有指望而沒有把握的事情,而公民自律,他也要有好的自律環境他才自律得了,如果你的制度環境本身漏洞百出,你讓一個人永遠自律,將是要求人做圣人,而不是做凡人,而畢竟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普通人。”
在記者即將結束采訪的時候,許霆的父親許彩亮仍然在廣州四處奔波,為自己的儿子尋求一條從輕處罰的途徑,而記者了解到,廣州市商業銀行自動柜員取款机的維護商廣電運通公司,正在采取措施,進一步完善自動柜員取款机的技術管理,廣州市商業銀行也在制定自動柜員取款机監控的相應措施和制度。
半小時觀察:保護金融安全:要靠儲戶更要靠銀行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那么許霆,一個24歲的小伙子,他這一生算是完了。毫無疑問,許霆做錯了事,但是人們爭論的不是他該不該為此付出代价,而是他到底該付出什么樣的代价?一生的自由和幸福,這樣的代价是否太沉重了?
讓許霆失去自由的是那台充滿漏洞的ATM机,它是被銀行放到那個地方的,是由廣電運通公司做的系統維護。作為受損一方的銀行現在已經接受了廣電運通公司的賠償,這個舉動本身就說明,銀行心里實際很清楚,整個事件當中,有過錯的并不只是許霆一人,應該承擔責任的也不是他一個人。
法律不是要摧毀人而是保護人的自由的,法律不是以懲罰犯罪而是以預防犯罪為最高宗旨。許霆不是一個罪大惡极的犯罪分子,不是一個毫無悔改之意的破坏狂,銀行和廣電運通公司也不是全然沒有疏漏。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他新生的机會?但是,至少一審法官沒有這么做。我們無法判定許霆最終的命運,但是我們卻希望像許霆這樣的事情能夠少一些,出現漏洞的ATM机能夠少一些,因為這樣的ATM机,沒有几個人能惹得起?!
主編:周人杰
記者:曾曉琳
攝像:張明(小)
責編:李菁
來源:CCTV
(編輯: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