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義春:“回到宿舍兩個人就在那商量就是根据許霆的筆錄和郭安山的筆錄來講,當時他們兩個有個對話,許霆說,這個錢不是我們的,我們怎么辦?我們報警吧,或者說報銀行吧,那個姓郭的就說,意思就是天上掉餡餅一樣的,反正不拿白不拿。”
此時已經是22日凌晨1點左右,許霆和郭安山再次來到自動柜
員取款机前,許霆用自己的工資卡再次連續取款102次,銀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許霆,一共在自動柜員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他的同事郭安山則取款1万8千元。
吳義春:“許霆的卡好用,他就一直在取,那個郭安山那卡用不了,兩個人互相這個有時候用他的卡,有時候用許霆的卡,兩個人取到那卡取不出錢了。”
取了這么多不屬于自己的錢,許霆并沒有馬上逃跑,22日上午9點,他照常到高院上班。
吳義春:“他的筆錄和据他在庭上的交待,他當時的心態是這個錢不是我的,但是銀行肯定第二天會發現的,發現了他肯定會來人,來人我就把這個錢還給他沒事了。”
22日的一天平靜的過去了,沒有人來找許霆,23日,本不該許霆值班,但是許霆仍然在值班室呆了一天,等待廣州市商業銀行找上門來,結果又是平安無事。
吳義春:“誰知道到了星期一上午也沒動靜,他就說那你銀行都不要錢了,我就走了,他就把錢打包后走了,坐長途汽車准備回家。”
(圖:這台取款机被判了無期徒刑,并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AIM机出現安全漏洞、許霆鑽了空子,究竟是誰的責任?
從2006年4月22日凌晨,許霆在自動柜員机上取走17万5千元,到4月24日下午3點許霆离開廣州,時間已經過去了50多個小時,但許霆卻沒有等來銀行追款的人,這一下讓許霆有了僥幸心理,以為銀行确實沒發現他取錢的事,于是,他和同事郭安山各自踏上了回家之路,他哪知道,自己這時候其實已經邁上了一條逃亡路。
4月24日下午3點,許霆离開單位,背著這17万5千元,坐上了回山西老家的長途汽車,就在許霆离開廣州的同時,廣州市商業銀行發現了這台自動取款机的异常情況,根据許霆辦卡的記錄,很快查到了許霆。
“星期一下午上班的時間,銀行發現了這個問題,銀行也打了他的電話。”
4月25日,銀行在電話聯系許霆的同時,也向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了案,而此時許霆乘坐長途汽車剛到山西臨汾,就接到廣州他工作的保安部的電話,要他馬上与銀行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