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消費品提价備案制度元旦起實施,一次漲价5%需報告物价部門
記者 游星宇
記者從昨日在廣州召開的全國价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獲悉,日前國家發改委已下發《關于實施基本生活消費品提价備案制度的公告》,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价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
各地糧油、豬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經營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十日內連續提高价格累計達8%以上,都應向當地物价部門報告。
商家必須上報漲价理由
据悉,該《公告》所指基本生活消費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務,是指已經實行市場調節价的糧食(面粉、秈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調和油)、豬牛羊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
《公告》要求經營者在一次性提高這些商品价格5%以上,或十日內連續提高价格累計達到8%以上時,應在价格變動之時起24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价格變動的情況及原因。而价格變動的理由主要包括生產原材料、人工成本、財務費用、進貨价格等生產經營成本上升,或者國家稅費政策調整對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
理由不充分將被勸降价
對于价格變動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門應當給与勸誡,要求經營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調价幅度;如勸誡后,沒有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調价幅度的,价格主管部門可以對該經營者進行价格變動后成本的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而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或者虛构理由的,物价部門可根据《价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新聞來源:奧一网-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