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出錯惡意取款被判無期”
被告人上訴,廣州市商業銀行稱內部對此事已進行徹底處理
商業銀行提供的相關非
法提款證明。本報記者劉可實習生李宗澤攝
本報訊 (記者 周皓)
各方關注的因ATM机出錯惡意取款17.5万元,揮霍一空后被判無期徒刑的許霆一案(詳見本報18日A15版和昨日A2疊廣州新聞報道)昨日又有最新進展。被告人許霆已經提出上訴,廣州商業銀行則表示該行內部已處理此事。
許父借款20万元打官司
昨天,被告人許霆的辯護律師、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義春及許霆的父親徐彩亮均确認,此案已經上訴。
許霆的母親待業在家,許母以前常攬零工貼補家用。許霆被捕的消息傳到村里后,許母便不再出去打工,一家三口每月的收入不到1000元。為了儿子的官司,許父從親戚朋友處東拼西湊了20万元,在他看來,這就像路邊撿了別人的錢一樣╴╴╴“就算花了別人多給的錢,還了不就沒事了嘛,怎么是秘密竊取,又怎么非法占有了呢?”
逃亡路上又辦銀行卡
逃亡路上,許霆咨詢過一些懂法律的人,但一直沒有能夠得到一個确切的答复╴╴╴“他其實一直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犯法,有多重?”他的女友阿琴說。
逃亡生涯并不是很多人想的那樣東躲西藏,許霆一直沒有放棄正面面對社會的努力。他一直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證,并在山西太原應聘了國內一家著名企業,由于表現出色,隨即被該企業錄用并送到陝西寶雞培訓。“他在陝西的時候還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證辦過一張其他銀行的銀行卡,還匯過錢。”一個月的培訓結束后,許霆和同事一起乘火車去北京任職,結果在寶雞火車站被抓。“他和家里聯系過,說自己‘捅了天’,但一直不愿回來,”許父回憶,許霆說回家會牽連父母。
銀行方面已內部處理
昨日,廣州市商業銀行辦公室副經理江女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內部已經對此事作了調查處理,是很徹底的處理。但她拒絕透露處理的詳細內容,“因為這些屬于高度的商業机密”。對于許霆為何在逃亡時仍可以辦理銀行卡,并正常使用,江女士表示會詢問相關技術部門后回答。
廣州市商業銀行查明,事發ATM取款机共被取走193806元,其中許霆取走175000元,郭安山取走1.8万元。其他另有兩張卡號取款2筆,涉及多占金額2198元。
事發ATM机就在生產商樓下
事發ATM机的生產和維護商是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事故是因為該公司對ATM机升級后造成系統异常。該公司公共關系科負責人詹先生對故障損失如何賠償沒有做出明确回答。記者發現,事發ATM机其實就在廣電運通總部樓下。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