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他在廣州打工及作案經歷:這名心存上進的年輕人,未敵金錢誘惑終陷囹圄
本期提要
2006年4月21日晚21時56分,黃埔大道西平云路163號廣州市商業銀行ATM自動取款机旁,24歲的許霆木樁式地站著,滿臉是汗╴╴╴自動取款机里插著他余額170元的銀行卡,卻吐出了1
0張100元的現金。他一共取款171次,獲得17万多元。(本報昨天A1疊15版對此事作過報道)
許霆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昨日從警方詢問筆錄中獲悉,許霆及同伙郭安山事發前均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保安。此事的來龍去脈,也在記者的追訪中得以呈現:在柜員机上多按一個“0”,引發了后來的瘋狂取款。
意外之喜:錯按取款1000元,柜員机竟然吐出來了
24歲的許霆是山西襄汾縣人,家住臨汾市的郭家庄村。去年1月1日,許霆從家來到廣州。三天后,經熟人介紹,來到天河區一家名為“九毛九”的餐館做服務員。“他的女朋友當時在廣州,他也想去外面闖闖,家里就答應了他”,許霆的父親許彩亮說。
整整111天后,4月21日晚上21時56分,身份已經變為廣東省高級法院保安的許霆,來到高院對面的黃埔大道西平云路163號廣州市商業銀行ATM自動取款机取款。許被捕后交待,他知道卡里只有170多元,原本想取款100元,一不小心多按了個“0”,變成了提款1000元,而提款机隨即竟吐出了1000元。“我當時覺得很惊奇,我原來的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具体多少忘記了)。我就查了一下余額,發現沒扣錢。然后我再按一次取款1000元,那個提款机又吐出了1000元。”
55次的反复操作后,5.5万元塞滿了許的上身衣服,他用皮帶把上衣扎好,“那些錢塞的上衣都鼓鼓的”。這時,和許霆一起來取錢的好友兼同事郭安山走了過來,他很納悶為什么取100元花了許霆這么長的時間。
筆錄原文:見到許霆后我喊他的名字,許霆嚇了一跳,很惊恐的樣子,還滿臉是汗,我問他怎么那么久,許霆也沒說什么,我們就一起回了宿舍。
瘋狂“复制”:凌晨1點再次來到柜員机前,取了102次
在父母眼中,許霆是個老實孩子,“你可以來我們村隨便問”。初中畢業后,許受一個表哥的影響在社會上呆了半年。開裝載車,幫大姨賣東西,一直沒閑下來。半年后,即1999年前后,許霆向家人提出了重回學校讀書的想法,“他說自己文化不夠,知識不足,干起活來費勁”。許父隨后聯系了同村好友,當時為臨汾八中代理校長的王天喜,能不能讓許霆插班補習。“娃儿肯學東西,這是好事”,王天喜一口答應。
隨后將近1年的時間里,許霆几乎拒絕了外界的一切干扰,在复習班里專心學習,最終以超過錄取分數線42分的成績考上了臨汾市的重點中學臨汾二中。
許霆在廣州的第一份工作顯然不能讓他滿意,讓他覺得几乎沒有了自己的空間和時間完成自己的理想。“他是一個很有沖勁,也很有想法的孩子”,介紹許進“九毛九”的是許父的好友劉虎民。在劉的印象里,許霆很會規划自己的人生,但總想一步走向成功。
回到宿舍的許霆和郭安山把錢放到床上,仔細數了几遍。兩人坐在錢旁聊了會天。隨后,凌晨22日凌晨1時左右,二人再次來到了事發ATM取款机旁。郭安山先拿出其有800多元的農業銀行卡,許霆幫他取出了1万多元。隨后又用自己的卡取出了大約11万元╴╴╴商業銀行流水賬資料顯示,許霆第二次連續取款的次數是102次。
筆錄原文:開始我有想過要報案或者報銀行。但郭安山不讓我報,做我的思想不讓我報。后來我就沒報了,也沒告訴單位領導。
逃亡被抓:不辭而別离開,回老家開网吧虧本
上了高中的許霆因為學習努力,被任命為班干部。可不到一個月他就回了家,表示班干部不好當,班里很多同學不听管教上課說話。“后來班里很多同學打電話回來找他,非要他回去”,許父說。
2003年高考,許霆名落孫山,上了一所專科學校。隨后,他离開學校做起了摩托車店的推銷員,直到离開山西,來到廣州。
事后得知,在离開“九毛九”到省高院做保安之間的半個月里,許霆曾經交錢參加了一個培訓,“很可能是假的,騙光了他身上所有的錢”,許父說。這時父親的好友劉虎民再度出面,給了許200元,“我當時覺得他也挺不容易,為了奮斗參加一個培訓,弄得身無分文”。
小琴覺得當上保安的男友許霆對新生活非常滿意,“有空就學習些會計書籍,朋友也很多”。“他人挺靈活的,1.8米的大個子,又高又壯,偶爾抽點煙,不大出去玩”,昨天下午,一名保安在省高院門口回憶。
4月22日到4月24日,許霆上了一天班還休息了一天,直到24日下午不辭而別。郭安山則到附近辦了一張假身份證,用假名“劉陽”辦理了一張商業銀行卡,在當天中午12時從事發ATM取款机里取出了1万元左右,隨后逃回湖北老家。
廣州市商業銀行查明,事發ATM取款机共被取走19.3806万元,其中許霆取走17.5万元,郭安山取走1.8万元。
据了解,許霆花費10万元開的网吧,每個月僅從朋友那里得到200元的回報。而他一度聯系了銀行,准備將錢湊足后還齊,但被告知必須回廣州投案自首。
去年11月7日,郭安山到老家的牌舟灣水陸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5月22日,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也被抓獲。
筆錄原文:我坐汽車回山西臨汾市,在坐的的士上我發現原來我用報紙包著的5万元塞在被子里的錢不見了。我就沒有回家……后來合伙開了一個网吧,投資了10万元,后來這网吧虧本了。
■評說:“判他無期并無不妥”
有業內人士認為,判決填補法律空白
對儿子被判處的無期徒刑,許父舉了個例子。“就像你拿著磁卡去路邊打電話,卡里錢不多,可你一直在打,超額了還在打,最后把你抓起來判個無期,這合理么?”
記者試圖采訪廣州中院審理該案的審判人員,但被告知審判意見在判決書里均有体現,不再多說。記者隨后聯系廣州市商業銀行,一名工作人員稱此事正在調查了解,遂無音訊。
也有法律人士認為,此案判決從法律角度考慮并不無當。因為許霆的行為最接近的便是“盜竊罪”和“不正當得利”,后者除了“職務不正當得利外,其他時候得利品必須是‘遺失物’、‘漂流物’等,而ATM机內的現金顯然不屬于此”。因此按照目前對“盜竊罪”的相關法律,“許霆案”并無不妥。
“這体現了我國法律在這一塊內容上的空白”,該法律人士說。
新聞來源:奧一网-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