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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發生突發事件 政府應准确及時發布信息
金羊网 2007-07-06 1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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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應按有關規定統一、准确、及時發布信息,新聞媒体也應報道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今天(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納入了一些常委委員和有關机构的上述意見。 

修改后的草案規定,任何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并且傳播有

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 

原草案第57條規定:新聞媒体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以及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罰款。 

但對原草案的上述規定,在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和征求意見時引發了不同意見。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与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研究后修改了該法草案的相關處罰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編造或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對行為人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行為人或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构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机關依法給予處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程剛 崔麗)

圖: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規定的四類突發事件 

信息來源:新華网

  

(夏天/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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