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諧相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征之一。對此,中央已明确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任務,并將其列為“十一五”的重要目標。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前不久撰文指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起點就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
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他強調,環境問題是環境友好型社會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今年2月國務院正式發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确提出,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据之一。2月20日,我國首部環境保護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正式公布實施。7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宣布,全面啟動11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机构,包括5大環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輻射安全監督站。“十一五”期間,中國將努力构建完備的環境執法体系,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環境監控中心。9月7日,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在京聯合召開發布會,發布了我國第一份經環境污染調整的GDP核算研究報告——《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報告》公布了中國首創的兩大綠色GDP指標——2004年全國環境退化成本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0%.這些數字表明,我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下一步,環保總局將重點研究如何利用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結果來制定相關的污染治理、環境稅收、生態補償、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制度等環境經濟管理政策。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想實現人与自然和諧相處,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經濟增長与資源約束的矛盾。解決能源和環境問題是人与自然和諧的兩大主題。但恰恰在這個方面,我國正面臨“不降反升”的矛盾。2005年6月27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學習時,提出了“建立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体系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戰略目標;針對日益嚴峻的環保形勢,2005年6月30日,國務院召開會議,第一次把建立節約型社會的遠期目標、工作安排、政策体制建設及協調保障机制等作為一個系統整体提出來。今年8月31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決定》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建立相應的協調机制,明确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确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國家發改委已与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4家中央企業簽訂了節能目標責任書。之后,各省按此責任書,層層分解目標,北京、浙江、宁夏、山東等紛紛与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确保節能任務的完成。
(新聞來源:南方网)
(志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