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改革開放風气之先、經濟走在全國前列的廣東,在打造法治政府,創建政治文明方面,同樣走在全國的前面……廣東在全國率先舉行了立法听證會,率先進行了政府審批制度改革,率先依法開展了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打造法治政府,依法治省在廣東已經漸成氛圍。
廣東戰略之三:增強發展社會主義
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設法治社會
(一)堅持科學執政,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按照党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發揮党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各种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這些組織中党組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党政机构設置,完善党委常委會的組成結构,适當擴大党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切實解決党政領導成員分工重疊問題,撤并党委和政府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門。
建立健全同級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協的秘書長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協之間的干部交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健全公眾參与、專家論證和決策机构決定的机制。凡屬党組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听取廣大党員的意見;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听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告和听證;凡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強的事項,要認真听取專家意見或經專門研究机构充分論證。推行和擴大決策的投票表決制,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按照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要求,建立健全決策講科學講民主、執行講效率講效益、監督講到位講實效的各項措施。
(二)堅持民主執政,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證人民代表行使職權。优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結构,擴大常委會專職委員比例,加強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建設。堅持和完善共產党領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按照自覺、主動、探索、提高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作用。拓寬民主党派、工商聯和無党派人士參政議政渠道,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体拓寬工作思路,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組織和引導公民有序的政治參与,把人民群眾成熟的民主實踐和經驗規范化、制度化。
2004年11月10日至11日,廣東省委政法委在廣州召開全省政法工作規范化建設經驗交流會。會議指出開展規范化建設一定要結合政法工作的實際,突出廣東的特色;切實抓好基層和一線單位以及立案、批捕、起訴、審判、執行等重點執法環節的規范,最大限度地實行“陽光作業”;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机制,确保這項工作全面深入發展,不斷取得新的成效。執法為民
推進政法工作規范化
(三)堅持依法執政,提高依法治省水平。把党的領導方式納入法治軌道,實現領導方式從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轉變。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法規化。支持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積极探索完善實体和程序公正的机制,促進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把党內監督和國家机關的職能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民主党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机結合起來,形成并完善縱向聯動、橫向配合的監督机制。加強普法和法律服務工作。增強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帶動全社會營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四)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組織和支持人民群眾參与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与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創新和拓寬民主形式和內容,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調動基層群眾依法參与民主實踐的積极性。完善村(居)民自治,形成村(居)党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進城市社區建設,形成管理有序、民主文明的新型社區;堅持和完善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志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