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网 北京12月17日電 构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党的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本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決定》的要求,不斷提高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開展群眾工作、激發社會創造活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更好地适應領導社
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
——要加強社會建設理論和社會政策的學習研究和教育培訓。要緊緊圍繞构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現實問題,加強理論研究,并与我國歷史上和國外關于社會建設理論的研究結合起來,不斷取得積极的研究成果,并根据新的情況及時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政策和措施。
——在求真務實中增長領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才干。《決定》提出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激勵干部真抓實干,加強檢查監督工作,确保中央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當前,要圍繞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深刻分析產生矛盾和問題的原因,尋求破解難題的思路和辦法,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一個一個加以解決。
——著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導骨干隊伍。《決定》提出,“堅持正确的用人導向,選好配強領導班子,注重培養選拔熟悉社會建設和管理的优秀干部”。這是提高領導和諧社會建設本領的重要組織保證。要抓住從2006年初到2007年上半年全國省市縣鄉四級党委集中換屆的契机,選拔一批熟悉社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實進各級領導班子,進一步增強班子的整体功能。同時把干部的政治表現、勤政廉政以及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清楚,防止考察失真失實,切實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
(敏華/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