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突出強調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机制、
訴求表達机制、矛盾調處机制、權益保障机制?
新華网 北京12月6日電 《決定》明确指出:“适應我國社會結构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机制、訴求表達机制、矛盾調處机制、權益保障机制。”這“四個机制”,
是我們党在科學判斷和准确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判斷和准确把握我國社會矛盾現狀的基礎上,集中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對于統籌協調各种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种利益矛盾,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當前,我國社會結构和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利益主体增多,利益需求多樣化,客觀上要求我們党必須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各种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种利益矛盾。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等多方面條件的制約,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需求難以得到完全滿足。同時,還要看到,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時期和發展的關鍵階段,隨著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利益格局的調整越來越深刻地触及到傳統体制的剛性部分,越來越深刻地触及到与人民群眾現實利益聯系最為緊密的環節。一些改革發展政策措施的推出,可能會使絕大部分群眾受益,但也可能會導致少數群眾利益受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不同群体之間的利益矛盾增多,各种利益關系更趨复雜,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在這种情況下,尤其需要我們党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各种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种利益矛盾,以有效整合各种社會關系,促進各种社會力量良性互動。
第二,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存在的許多深層次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追根溯源,都与我國利益調節机制不完善密切相關。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仍然存在的許多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國利益調節机制的缺失。比如,土地征用、城市拆遷、環境污染、企業改組改制和破產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所以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人民群眾上學難、上學貴、看病難、看病貴、住房難、住房貴等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解決,歸根結底,在于統籌協調各种利益關系的机制不完善。
第三,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科學有效利益調節机制,我們才能有效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從根本上減少社會沖突。构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艱巨、复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多方面入手,作出深入、扎實、持久的努力,但最核心、最關鍵的是要充分發揮我們党的社會整合功能,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創新体制机制,抓緊建立一套能夠不斷解決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沖突、有效促進和諧的利益調節机制,從而使各种利益協調和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能夠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各种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能夠在現有的体制框架內解決,使我們整個社會既充滿活力又保持穩定,既不斷發展又能有效平衡各种利益關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決定》明确提出,要抓緊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机制、訴求表達机制、矛盾調處机制和權益保障机制。
(敏華/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