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賣房合同后卻一再反悔最后爽約;深圳此類糾紛迅速增多
從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由于深圳房价今年以來漲幅很大,一般都漲了50%以上。因此,由于賣家毀約而造成的糾紛迅速增多,已成為今年投訴最多的糾紛。許多賣家宁愿賠償違約金和定金,也不愿履行已經簽定的賣房合同。
本報深圳訊 記者 歐陽四平報道:深圳的陳女士母女,4月份委托中介机构賣房。簽好合同、收了數十万定金并經過公證。但是,到6月份辦理過戶手續時,卻懊悔“賣虧了”而向買家表示“不賣了”。對于已經做過的委托賣房公證,母女堅持說女儿當時不在場,是“与女儿長相相似的替身幫忙做的”,所以公證是“假的”,不能算數……
業主一再變卦
2006年12月,高先生在某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位處深圳市羅湖區布心村的一套房子,面積171平方米,業主為陳女士和女儿蔡小姐。高先生找到陳女士后,雙方通過中介簽訂了合同,約定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總价230万元。房屋交易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均由高先生支付。
但沒過多久,陳女士委托中介轉告高先生,要求多收25万元,即總共255万元。高先生答應了,并交了25万元定金。兩人還約定,等買賣房屋的手續辦好后就去公證處公證。
今年2月13日,在新西蘭讀書的女儿蔡小姐給陳女士手寫了一份委托書,稱同意并委托母親陳女士出售自己与母親聯名購買的房產。委托書經我國駐奧克蘭總領事館予以公證。
4月27日,高先生和陳女士到深圳市公證處對房屋買賣協議進行了公證。接下來,高先生只等著6月15日到國土局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但事情再次出現變化:陳女士又通過中介告訴高先生,說房价已經上漲到1.8万元一平米,如果按當初的价錢賣給高先生,自己“將損失100万元”。6月18日,高先生找到中介,中介表示,陳女士已經撤消了公證;不賣的理由是“女儿要結婚,房子要留給她”。
21日,高先生拿著公證書去國土局要求辦理過戶手續,但國土局房產登記中心告訴他,已經收到深圳市公證處的書面通知,稱由于房產的所有人之一即陳女士的女儿蔡小姐,投訴稱“沒有在委托書上簽字”,并且不同意轉移房產,因此要求暫停辦理過戶手續。
高先生認為,陳女士不該出爾反爾,公證處更不該公證后又隨意發函說“公證有假”。他對記者說:“房主其實是發現深圳的房价又漲了,認為自己‘賣虧了’,因此不想賣,找個借口隨意毀約。但公證了的協議,哪能說毀就毀的?”
案件有些蹊蹺
昨天下午,高先生來到深圳市公證處,要求給個“說法”。兩個月前為其辦理公證手續的趙先生接待了他。趙先生說,當時做公證時,确實是陳女士帶著女儿一起來的,身份證等也都是原件。后來,由于其女儿投訴說“當時自己沒有來做公證,來的是替身”,所以公證處發函國土局,要求在調查期間“暫時停止辦理公證”。
深圳市公證處的羅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案件發生后他們做了初步調查。母親陳女士當時肯定在現場,至于女儿是否“替身”,目前正在鑒定筆跡。
据羅主任介紹,他們已經向陳女士和中介机构進行了調查,兩方面都不承認是自己帶的“替身”。羅主任認為,這個案件有些蹊蹺,可能當時陳女士的女儿确實沒有到現場。但陳女士有女儿的委托書,“現在反悔,肯定是不對的”。羅主任表示,一定會嚴查這一事件。
(敏華/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