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溫智錕報道:昨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物權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全新的法律之前七易其稿,引起社會各階層的廣泛關注。它的施行將對廣大市民的生活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地產專家、法律顧問、開發商、物管協會各有看法。
小區車位應先滿足業主
需要
【物權法看點】開發商將車位、車庫高价賣給小區之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區沒有車位,車庫或者車位,車庫嚴重不足,占有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作為車位。物權法針對該問題有規定,建筑區划內的車位、車庫應當滿足業主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律師導購网首席法律顧問彭清正認為,這個條款使公共規則得到明确,防范了開發商以小區公約的形式約定為開發商所有,提醒了消費者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江瑞敏對此也表示認同,認為該條款將本是業主的權利歸還業主,業主對于小區內的車位車庫擁有优先購買權或者是优先租賃權。
穗城中村宅基地問題未解決
【物權法看點】物權法明确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換言之,宅基地使用權仍沒有允許流轉。
【解讀】廣州市政府欲將房地產開發商引入城中村改造項目中,但是前提必須是宅基地允許流轉。目前廣東省已經向國務院報請宅基地辦理房地產證。這將會是改造城中村的一個里程碑。
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主任認為,盡管宅基地允許流轉有利于城中村的改造,但是宅基地的流轉理當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的規定實施,畢竟村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應該有所限制。
“陽光權”等相鄰權更加規范
【物權法看點】几年前鮮為人知的“陽光權”,如今已成熱門詞匯。物權法對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解讀】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主任認為,這次國家將陽光權等相鄰權提到物權法中,表明了國家對社會民生的關注。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