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提議,這一天可設在“3·15”維權日前的3月13日
本報北京今天消息
特派記者張軍、李宜航、尹安學、王雷、夏楊、陳曉鴻報道:藥品過期成為埋在患者身邊的“定時炸彈”!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毛蘊詩今天在提案中建議,將每年的3月13日設立為“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日”。
毛蘊詩委員告訴記者,家庭過期藥品很有可能成為一個藥品質量安全的關聯隱患。他在提案中列舉了一組數据: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其中30%—40%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而82.8%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的習慣。有關專家指出,服用過期藥品,輕則無效、延誤病情,重則導致各种中毒。此外,如果大量家庭過期藥品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販或不法醫療机构之手,再重新進入市場流通,后果嚴重。統計表明,目前農村市場2/3的過期藥,都是從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藥箱流出的。
盡管回收過期藥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藥安全,但由于國家法規并沒有作出強制規定,到目前為止,愿意參与回收的藥企少之又少!毛蘊詩分析說,原因首先在于,這項活動需要企業花費不菲。他透露,僅廣州白云山和記黃埔中藥有限公司兩年來在全國設立2100家回收定點藥店,就先后投入了上千万元回收資金。其次,一些企業認為沒有這樣的義務。
雖然制約不少,毛蘊詩還是認為“過期藥品回收”勢在必行,“因為它能使普通家庭受益”。記者從白云山和黃總經理李楚源那里了解到,僅2005年,他們就累計回收藥品多達200万包,若按每戶家庭平均5包計,全國有40万戶家庭受惠。
“囿于人力財力的限制,常年免費回收家庭過期藥品,對絕大多數藥企來說一定難度”,毛蘊詩認為,确立某一天為具体操作日期,則具有相當的可行性,“定在‘3·15’消費維權日前兩天,恰好可以引起更廣泛的社會關注”。
不僅如此,所有藥企集中在同一天回收,付出的平均成本也會低得多,各企業也基本上可以承受。
毛蘊詩還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机制”作為制藥企業的藥品售后服務法定義務的條款,寫入《藥品法》的實施辦法中。
(紫/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