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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書”暫緩執行 省燃協請求被拒
金羊网 2007-01-13 09:11:14

新快報訊(記者陳志龍 實習生 張薇 通訊員 高詒茜)  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裝費政策出台后,在燃气經營業界激起巨大波瀾,省燃气協會、油气商會日前召集媒体,并“上書”省物价局請求暫緩執行通知。昨天,廣東省物价局副局長馬壯昌首次明确回應表示,政策絕不能暫緩執行。

新政兼顧兩頭利益

對于燃气協會、油气商會日前上書省政府和省物价局,要求暫緩執行這一政策。馬壯昌表示,在取消初裝費政策的同時,省物价局已經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在具体制定實施辦法過程中,要考慮燃气企業的合理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通過合理定价使燃气企業獲得合理回報,但同時要切實減輕老百姓的負擔。

馬壯昌說:“我們出台這個政策,燃气企業在短期內肯定會不适應。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政策有利于規范企業价格行為,有利于企業改善內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其長遠發展。因此,這個政策并不是說好了消費者而損了經營者利益,而是同時兼顧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已收費用企業無須退

既已取消初裝費,為何繳交初裝費的用戶不能退款?針對一些群眾的疑問,馬壯昌回答,財政部在2003年曾下發一個文,即《關于印發〈關于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6號),文件要求:“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在向客戶提供各种管道、网絡等接口服務之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標准向客戶收取一次性入网費用,該費用在收取以后,無論發生何种情況,收取企業均不再負有向客戶退還的義務。”他說,燃气初裝費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出台的政策,建設初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其出發點是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業的發展,現在退還并不現實。

气价优惠政策各地自定

省物价局在12月26日下發文件時規定,“對原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适當气价优惠”,已交費用戶可以享受多少气价优惠?馬壯昌對此解釋道,之所以要給老用戶优惠,主要是考慮到新老政策銜接、過渡和操作的人性化,以最大限度減少新政策執行的磨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時限和优惠標准,各地的實際情況不盡相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体的實施方案。

律師說法

省物价局解釋成立

就省物价局的最新解釋,記者昨日采訪了廣州市知名律師朱永平。朱律師表示,他個人認為省物价局的解釋是成立的,取消燃气初裝費的政策規定應從文件發布之日開始執行,也就是2006年12月26日零時起生效執行,之后所有的購房合同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燃气初裝費了,但是現在一些收樓的業主,由于他們的購房合同是在2006年12月26日之前簽訂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相關法規,這類業主是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的,仍要交納初裝費。這与省物价局的政策規定并不沖突。

(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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