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威
7日南方都市報社論《燃气初裝費:假名目雖取消,新問題已開始》論述了廣東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裝費后遇到了种种新問題,如沒有明确的燃气漲价方案。對此,我想補充一點,就是我們的政府部門
在出台一些政策時,常常缺乏沙盤推演,不能夠准确預測到政策出台后將出現的新問題,從而導致常常被新問題弄得措手不及,處境尷尬。
公共政策缺乏推演還有一個典型例子,那就是杭州的個性化車牌。政策剛推出沒几天,就因為一些車主要求上的車牌“太個性”而匆匆取消。其實,這完全是可以提前預料得到的,不去推演一下就推出新規定,常常會被新問題弄蒙。
那么,對于已經取消的燃气初裝費,恢复已無可能,暫緩執行也不合适。對燃气企業的經濟損失到底該怎么辦?气价到底漲不漲?我認為,物价部門還是應該嚴格按照《价格法》的規定來辦,第一步應先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几家典型的燃气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調查,准确測算出燃气企業的運行成本以及燃气企業的贏利水平。這些數据,應該向社會公布,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第二步,制定燃气企業的固定利潤率。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不將企業的利潤率定死,那企業逐利的本性必然導致价格的無限制上漲。第三步,依据這個固定利潤率,与各燃气企業的贏利水平進行對照,如果燃气企業的贏利水平超過該利潤率,那气价不但不能漲,還應該降。如果燃气企業的利潤率低于固定利潤率,那么再通過燃气企業的運行成本与國內、國際燃气企業的運行成本相比較,看有沒有內部節約、降低成本的可能。如果燃气企業的成本合理,且利潤率确實低于固定利潤率,這時才漲价,將价格調到其贏利水平能達到固定利潤率即可。否則的話,燃气會跟電、油一樣,壟斷企業發財,老百姓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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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方都市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