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平
廣東省燃气商會召集媒体公布其建議:暫緩執行“取消燃气初裝費”。媒体形容“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裝費”遇阻、反彈等,讓眾多准備不繳燃气初裝費的市民一喜一惊。從國家行政法學理論來看,取消燃气初裝費的行政命令發布的依据是“依据不足”,即各地市物价部門批准的此項收費屬“亂收費”,取消是鐵板釘釘
,故市民無需擔心遇阻反彈。
廣東先行一步取消燃气初裝費,它所引發的社會正義价值与法制理念深入民心是進步的中國社會最大的收益。中國仍舊處于社會轉型階段,社會轉型也就是社會秩序的轉變,市場經濟的力量和公民的正義价值正在改變社會秩序。社會轉型過程中,舊秩序尚未解体,新秩序尚未完全形成,社會生活的某些領域勢必出現失序現象。取消燃气初裝費必然帶來社會部分失序現象———比如此次它遭遇廣東油气商會和多家燃气企業反彈便是明證。
這時,國家所要做的,是根据經濟規律和社會主体相互之間經濟交往的特點,制定出能夠得到普遍遵守的規則、制度、法律并依法行政。廣東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裝費是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后又授權各地執行具体的實施細節來修复失序是适格的行政行為。
省物价局的行政行為面臨兩個相對人,即普羅大眾和燃气企業。燃气企業提出的財產權保護問題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必然遇到的陣痛問題。國家可以通過政策補助或物的補助給予解決。國家為改革付出代价,但代价不能轉嫁給普羅大眾。
取消燃气初裝費成為廣東社會与法治進步的標志事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近年來大動作取消和不批准地方政府上報的各類公共領域中的收費或其它不合法、不合規章的待批准事項,此次更主動取消一項涉及千家万戶的亂收費項目,昭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走向法治政府并在社會轉型中具備修复失序能力。
韓非子道: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在2000多年前揭示了“法強”和“國強”互相作用的深刻道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繼續依法取締所有非正義的亂收費是我們寄予法治政府的厚望。(作者系廣州市知名律師)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