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上海市從上月開始正式實施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分步出台燃气調价措施,首先出台非居民用戶人工煤气調价措施。
非居民用戶人工煤气的調价措施為:每立方米基准价擬上調0.35元,分兩步到位。去年12月11日起先調整0.20元,今年第四季度再調整0.15元。繼續實行季節性差別价格,高峰季節在基准价基礎上每立
方米加价0.20元,平谷季節在基准价基礎上每立方米降价0.10元。同時,對公益性較強的燃气用戶,如普通中小學及全日制大專院校的學生食堂和浴室、部隊、非經營性養老院等,价格暫不作調整。
前年以來,上海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上海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去年9月12日,市物价局依法組織召開了听證會,認真听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積极采納各項合理建議,對方案作了進一步优化。
今后上海燃气价格的調整,更加注重建立完善以下兩個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建立完善調价收入合理分配和監管机制。重點加強政府對調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監管机制,明确燃气企業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調价收入,不得將調价收入用于增加企業工資福利。
·李揚·
(子琦/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