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的不退但用戶有气价优惠
●部分城市或提高气价
●或改收“容量費”
■新快報記者 陳志龍 實習生 張薇 通訊員 高詒茜
昨日起,廣東省全面取消管道煤气初裝費!今年以來炒得沸沸揚揚的燃气初裝費存廢問題,昨日有了定音。廣東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裝費為主要內容的《關于
規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今后任何單位都不得再向業主或開發商收取以管道燃气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名目的費用。取消初裝費的同時還有一些跟進政策: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享受气价优惠,允許部分城市提高气价等,具体措施由各地自定。
允許部分城市提高气价
《通知》指出,停止收取初裝費后,管道燃气銷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應提高气价。省物价局有關人士表示,允許部分城市提高气价只是省物价局的指導性意見,各地是否提高气价,由各地視實際情況而定,如需提高,必須召開听證會。
省物价局強調,鑒于气源進价、成本多變等特點,各地可就管道燃气銷售价格与气源成本變化聯動調整的方案,報批后實施,同時,各地應加強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監審工作,強化對气价的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燃气价格調節基金,增強气价調控能力。
已交費用戶有气价优惠
已交燃气初裝費的用戶可以退錢嗎?省物价局有關人士表示,初裝費收取對象過于龐大,而且本身就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為促進管道气事業的收費項目,退還不現實。不過,對原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适當气价优惠,并對低收入困難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補貼措施,具体措施要由各地自定。
改管移表過戶仍要收費
据悉,初裝費取消后,改管移表過戶仍要收取一定費用。省物价局要求,凡是燃气企業維護、更新供气設施發生的維修費、折舊費以及計量裝置校驗和強制檢定等合理支出,均計入燃气經營成本費用并通過气价收入進行補償,不得在气价外另外向用戶收費。對燃气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燃气設施改管、移表、封表、啟表(不含初次開通)、加裝或換裝燃气器具、補發和更換IC卡、辦理過戶手續等服務,可向用戶收取一定費用,具体標准則由市縣物价部門批准后執行。

圖:管道燃气初裝費取消后,气价是否提高成為新焦點(資料圖片)。朱文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