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和家人說過了,如果我死了,千万別開追悼會,也不要搞什么遺体告別。
遺体告別,其實有點儿像尸体示眾。人老了,本來形体容貌都不雅了。即使西子潘安,老死之后,用防腐劑泡若干天,雖經尸体美容師來一番涂脂抹粉,悉心打扮,也實在沒有美感可言。這豈不是讓死者獻丑,活人受罪?又何苦如此?以后我死了,希望我的孝子賢孫千万別做這种事情。可以一死便燒,骨灰也不留。
骨灰這玩意,既非生活用品,也非可供觀賞擺設。當然,留或不留,悉听尊便。不過,我日后死了,可不必留。留來何用?放在家里,不單徒占空間,還會影響家人特別是來客的情緒。誰喜歡老對著這副迷你棺材?倘若寄放到公墓的骨灰存放室,對我也不妥。當今之世,活著還几乎處處講究等級,連宴會也得論官階大小分席次座次呢。死了,在不少角落,同樣等級森嚴,骨灰存放就是官室民室之分。官室之內又有部委級柜、廳局級柜、處科級柜以及等而下之的柜,按級存放,不得僭越。人在活著時,按他的專長、能力、貢獻等等不同來定級別、評工資,還有道理。死了之后,大家都是一把灰,還有什么差异呢?所以,一視同“灰”,平等對待,按化灰之先后依次擱放,不是更合情合理么?
有人說,你廖某現在級別不低了啦,死后排座次准沾便宜。這种按等級排座次的便宜,我廖某實在不愿沾,也不敢沾。
我這個人穿起龍袍也不像皇帝,若死后同大人物擺在一起,既會有辱人家的尊嚴,也會使我自慚形穢。如果我那個“灰”盒子正好擱在一位“馬列主義老太太”的盒子旁邊,她老是給我嘮嘮叨叨地“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我會不時心惊肉跳,我怎受得了啊?所以,不如把骨灰散盡,讓我魂游四方,豈不快哉!
廖冰兄
1986.12.18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