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
“富士康訴記者案”突然峰回路轉:鴻海集團發布公告稱,將訴訟標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為1元,并申請解除對兩位記者的財產保全,追加報社為被告。
在今次事件中,面對資本力量對傳媒人士的公然打壓,中國的媒体界顯得空前團結,大家几乎是异口同聲地譴責富士康以大欺小、動用組織力量對記者進行個人報复的卑劣行為,更有人號召抵制其產品,在各大媒体上形成了鋪天蓋地的譴責性力量,這應被視為鴻海集團轉變態度的重要原因。
在一個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會中,資本与媒体之間因利益和立場不同而產生利益沖突本屬正常,新聞記者因履行職責而遭遇來自資本的報复和警告,在當下中國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但像鴻海這樣出到如此赤裸裸的方式、簡直是公開挑明了要報复的,則并不多見。在這次事件中,資本一方不顧社會公正的基本尺度、不講江湖道義、以強大的組織性力量、通過法制上的漏洞來迫害兩個小記者,令人齒冷。而資本在与傳媒的利益沖突過程中,居然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如果不是其主動調整策略的話,根本沒有什么硬性的規則迫其自律,也說明我們社會的利益博弈環境有問題。
一個成熟的社會中,所有的社會利益群体在面對利益沖突的時候都必須要遵守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游戲規則。好的社會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現為其中沒有或很少矛盾沖突,而是表現為它能夠依据規則容納矛盾与沖突,并有解決的能力。這些促使利益博弈變得“文明”一些的規則包括:相關法律、利益主体的行為規范、利益主体間的力量平衡、社會輿論的開放、寬容和理性等等。其中法律的目標是尋求利益博弈過程的規范和程序的公正;不同利益主体間的理解与寬容,有利于預防沖突,調和矛盾,緩解乃至化解危机。
隨著我國傳媒產業化、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媒体与其他社會利益主体(如企業、政府、甚至公民個体)之間的利益沖突會日益顯現出來,而如何規范這种利益上的紛爭,既維護包括媒体在內的各個社會利益主体的利益,同時又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實現,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挑戰。就此次事件來說對我們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啟示:
———《新聞法》的出台已經刻不容緩。
在這次資本報复記者的過程中,強大的資本力量顯得來勢洶洶,而法律對作為弱小一方的個体———記者所能提供的保護卻微乎其微,基本上是將其置于任資本宰割的境地。目前我國不但在媒体對企業的監督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甚至在整個媒体行業,都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這不但使得戰斗在維護公眾知情權第一線的記者編輯們缺乏起碼的安全保障、媒体監督難以落實,同時也不利于媒体自身的健康成長。
——開放的輿論平台有利于事實真相的呈現和利益博弈的文明公正。
在當下中國,資本存在過度擴張的問題、政府權力有傲慢化的傾向,而媒体本身也存在濫權、不負責任地制造轟動新聞或假新聞等問題。對此,我們惟有以更多的真實來改正“局部的真實”可能帶來的危害。今次資本与傳媒的博弈被放在了一個完全透明開放的平台上,始終沒有离開公眾視野。在這种情況下,是非對錯自有公論,誰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利益主体的理性選擇是利益博弈能夠進行下去的重要前提。
利益博弈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打擊報复。博弈的結果往往不是哪一方徹底胜利,而是通過談判方式實現的相互妥協和讓步,這就需要參与博弈的各方有起碼的自律意識。亞當·斯密強調,市場主体具有高尚的道德對于市場經濟的和諧運行是至關重要的。
總之,只有在利益博弈的法治環境、輿論環境、博弈文化等都有所完善的情況下,中國社會的利益博弈才有可能走向文明理性,從長遠上保障參与博弈的各方的利益。而博弈環境建設,目前最需要的是法治上的設計和突破。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