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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遭天价索賠案:富士康案引爆討論,深圳中院已立案或提早開庭,業內人士稱調解結案可能性大
南方都市報綜合報道 台資企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其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等員工權益問題,起訴該報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侵犯名譽權”,索賠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請凍結2記者財產。目前,該案已經在深圳中院立案,進入排期階段。對于這個受到全國關注的案件,法院表示不排除“提速”讓案件早日開庭的可能。据透露,廣東省高院高度關注該案。
法院稱程序上沒問題
這是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向媒体記者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沒有起訴媒体法人直接起訴記者并凍結記者私人財產的案件。
昨日,新華社記者就此案件聯系采訪深圳中院,遭到拒絕。當天,記者采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負責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關報道后,主要領導人召開會議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續,認為此案“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鑒于此案引起的反響巨大,深圳中院將加快此案審理進度,“快立案、快開庭、早日審結”。目前此案已經立案,起訴書很快將發到當事人手中。
《第一財經日報》法律顧問張娟娟說,報社已通過公函向鴻富錦公司表示譴責,報社希望對方能作出明智選擇,撤回訴訟,但對方并沒有撤銷訴訟的意思。
鴻富錦公司的代理律師答复說:輿論對此案的質疑是不對的。鴻富錦公司方面會在适當的時候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自己的道理。
“告記者是富士康訴訟策略”
富士康為何越過報社只起訴記者?法院為何要查封記者財產?這是兩天來媒体關注的焦點。就此焦點,深圳中院沒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訪,但一名相關工作人員透露,“我只能說,無論是立案、還是程序方面都是依法進行,沒有任何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100元的索賠不會引發這樣的一場風暴,但3000万的天价一下就將法院卷入了風暴的中心。
在業內人士胡明忠看來,富士康選擇告記者而不是報社,是一种訴訟策略,他認為報社也是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而告記者繞開報社讓訴訟更有威懾力。選擇告誰,這是原告的訴權,報社目前不在被告名單之中,并不意味著報社沒有成為被告的可能。
但他同時表示,富士康這樣做給人一种以財欺人的感覺。至于訴訟費,即便富士康贏了,也有可能面臨著按比例來承擔訴訟費的問題。
法院有望開新聞發布會
雖然法院方面目前未作任何回應,但有可能在未來几天召開新聞發布會。
据悉,因新聞侵權官司索賠3000万的案件,這是第二宗。此前,長虹公司狀告一報社就提出過3000万的天价索賠,他們認為記者的失實報道致其股票跌停。之后長虹將媒体訴至四川一家中院,后該案以調解結案。
中國記者協會維權處處長王一龍表示,記協會調查了解事情真相,記協會堅決維護新聞工作者在報道過程中的正當權益。
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馬光遠認為,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种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托的。此案訴訟對象是“完全錯誤”的。
胡明忠認為,該案調解結案的可能性比較大。富士康狀告記者,其目的不是為了索賠,是認為記者報道失實。
(新華 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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