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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質疑凍結資產用意,《第一財經日報》稱有證据對官司有信心
“法律似乎無法給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當這些企業直接越過媒体,向記者開刀時,大家該如何找到出路?”
╴╴曠文琪、兩年前被鴻海告上法庭的台灣《工商時報》記者
昨日下午,被富士康索賠1000万并查封財產的《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說:“我覺得它可以算是媒体業的一個‘9?11’,對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网民力挺:凍結資產明顯是打壓
昨晚,翁寶和記者王佑在門戶网站所開的博客,點擊率已超過100万,一共2000多人在博客里留言,絕大多數均對他們表示聲援。第一個留言這么寫:“翁寶、王佑,你們背后是中國所有的媒体人,我們站在一起!挺住,我們會用行動來支持你們!”
更多的人在門戶网站的新聞后回帖表達支持,昨日,三大門戶网站都在醒目位置登了這一事件的專題報道,眾多媒体管理層、傳媒學者、法學教授、律師發表意見,表達對這一事件的關注。
有法律從業者援引法律上的規定來分析這件事,“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第六點表述如下,‘問:因新聞報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而很多評論都立足于分析“富士康公司單獨起訴記者并凍結財產用意何在”,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我覺得訴訟很正常,但是拿凍結資產的手段去逼對方就有些不地道,這明顯是打壓手段”。
鴻海集團:我們走的是司法程序
鴻海集團全球發言人丁祁安否認了富士康以高壓手段打擊記者的說法。“我們現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說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壓手段,除非說司法是不公正的”,丁祁安28日在接受采訪時說。
丁祁安在台灣表示,苹果公司發表富士康深圳龍華厂員工工作狀況調查報告,許多媒体片段引述報道,鴻海深感遺憾。整個事件應回歸到苹果公司調查報告全文,富士康員工絕對沒有工作15小時,領取300元人民幣的情況。
2004年鴻海訴台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一案和解之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接受媒体采訪曾說,告記者只是為了求真相,用了創新的方法,也許招數比較嚴厲,但打贏官司錢會捐出來的,更放話:“這雖然是第一次,但絕不會是最后一次”。
《一財》總編:我們有證据,對官司有信心
翁寶在聯名博客一篇《這是我近10年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中,表達了對法律保護新聞不力的擔憂,并表示自己有過最坏的打算,“我們都沒有這個賠付能力,我們都明白司法的流程,我們也明了當下所承擔的壓力,有時候,自己都難以想象。對方顯然比我們更有耐心,更能抗壓”。
王佑受到的影響最大,“房子是我爸媽的,寫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媽偷偷幫我存的,以前我還不知道”。她一度全身心投入應訴而工作暫時放在一邊,“現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時候也有陰影,心里總擔心著”。但是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會改變做記者繼續報道的初衷”。
翁寶和王佑的領導,《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則滿怀信心,他表示:“我們有證据,所以對于這個官司本身非常有信心,一個官司最終的結果不是由當事的一方來說的,而是會受到很多方面的影響。我是希望我們司法机關可以秉持司法的尊嚴,秉公執法”。
鴻海上一次告上法庭的記者、台灣《工商時報》曠文琪在回顧兩年前的案件時說,“這件事情對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傷害与影響。我一度對財經記者的處境擔憂,法律似乎無法給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我沒有放棄繼續做記者,但我也想知道,當這些企業直接越過媒体,向記者開刀時,大家該如何找到出路?”
本報記者 王吉陸
新聞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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