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
公眾的知情權是否得到尊重?新聞記者的報道權是否得到保護?新聞報道的名譽侵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司法机關是否能夠秉公執法?所有這一切,透過這一案件都會見分曉。
我們至少應該對司法机關公正判決充滿信心,不斷地探求真相,為公正的判決做好必要的鋪墊。
2006年6月15日,記者王佑在《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台資企業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的新聞報道,富士康公司的法人公司鴻富錦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王佑和《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請求王佑賠償2000万元,翁寶賠償1000万元。受理法院已經根据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兩被告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据報道,這是我國大陸新聞侵權賠償請求數額最高的案件。由于采取保全措施,給被告帶來了极大的不便。《第一財經日報》已經公開發表意見,支持被告的行為。
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法制新聞事件,也是中國新聞史上值得記載的重大時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后,在判決尚未作出之前,新聞媒体可以關注,但不要妄加猜測,待法院作出判決之后,一切都會大白于天下。按照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案件將會在半年內作出一審判決。如果被告面臨經濟困難,新聞同行可以伸出援助之手。這一案件不僅考驗著中國司法机關的公正性,同時也考驗著中國新聞媒体的公正性。
根据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原告申請財產保全,那么按照大陸的法律,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果訴訟請求被駁回,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那么,原告損失的將不僅僅是財產,其在大陸的信譽就會面臨嚴峻的考驗。
對于本案的被告來說,將會面臨一場磨難。但是對中國整個新聞界來說,這無疑是一場達到巔峰的新聞事件。公眾的知情權是否得到尊重?新聞記者的報道權是否得到保護?新聞報道的名譽侵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司法机關是否能夠秉公執法?大陸的投資環境是否改善?所有這一切,透過這一案件都會見分曉。
在中國社會轉型期,我們需要這樣的訴訟,讓一切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原告采取訴訟的方式而不是以其他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這說明原告對大陸的司法充滿信心。我們應該感謝原告的訴訟之舉,因為正是原告巨額的訴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注意。在這場訴訟中可能沒有胜利者,但是,司法判決會讓一切都水落石出。
在新聞媒体的報道權和公眾的知情權處在混沌狀態,在我國新聞報道立法遲遲不見動靜的時候,這場訴訟就像久旱的甘霖,讓全社會的目光投向了新聞媒体,關注新聞記者的執業環境,關注弱勢群体的生存處境、關注政府部門的行政作為,關注中國法制的歷史進程。新聞是歷史草稿,歷史會見證未來。在歷史与未來之間,我們需要這場訴訟作為尺度,丈量新聞生存的空間,丈量權力的邊界,丈量司法的公正程度。
我們當然不能被動地充當“看客”,我們應當借助于新聞媒体記者職業优勢發掘事實的真相。新聞媒体不要抱怨,因為這是中國新聞發展必須承受的代价。當務之急是要借助一切新聞輿論手段,探究案件的真相,將發現的客觀事實与司法机關認定的法律事實作出比較,從中找出問題的症結,給公眾一個清晰的答案。
在這個日漸多元化的社會,我們太需要調查型的記者。新聞媒体的記者朋友面對這一重大法制新聞事件,与其憑空吶喊,不如付諸實踐,通過各种方式收集更加有力的證据,為公正的判決做好必要的鋪墊。
這場訴訟的案由是新聞名譽侵權,新聞媒体在關注這場訴訟的時候,別忘了引起這場訴訟的新聞事件。那些在工厂里頭繼續勞作的兄弟姐妹們處境如何,才應該是新聞媒体關注的重點。希望媒体能夠在政府執法部門的配合下,進行深入的調查。畢竟新聞的事實只有一個,新聞的觀點卻可以有很多种。媒体不僅要提供新聞觀點,而且要尋找支持觀點的事實真相,還善良人以公道。司法机關得到的證据越充分,作出公正判決的可能性就越大。目前,我們至少應該對司法机關公正判決充滿信心,應該利用媒体的优勢,不斷地探求真相,給法庭提供更加充分的證据,促使司法机關早日判決。
來源:廣州日報
(陽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