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鄉村醫生在為一兩歲男童治療腹痛時,使用的竟然是過期藥品,結果導致患儿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日前,郯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醫療事故罪判處該醫生孫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賠償男童父母經濟損失55820元,所在鄉鎮衛生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6年11月30日20時許,郯城縣胜利鄉某村兩歲男童
康康(化名),因腹痛由其母親及祖母帶至鄰村衛生室就診。鄉村醫生孫某診療后,合并使用硫酸羅通定与維生素K1注射液給康康注射。
回家后,家人發現康康情況异常,22時許將其帶到另一村衛生室就診,該衛生室醫生用針扎其人中穴和指尖,均無反應。23時10分,康康入郯城縣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呼吸循環衰竭,次日零時10分死亡。
后經山東省醫學會鑒定,孫某使用了過期藥品硫酸羅通定,且將羅通定与維生素K1合并使用,屬醫療過失行為,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构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孫某應承擔完全責任。
2008年3月22日孫某被逮捕,4月30日被提起公訴。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