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保中心通告,白內障、青光眼等5种疾病的單病种付費管理辦法自明日起調整,重新規定了參保患者個人自付額度。例如股骨頸骨折手術,個人自付額度下降了600元。
貴重耗材報銷比例提至70%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明日起,醫保參保人員檢查、治療時使用
單項費用500元(含)以上的貴重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為70%;安裝体內人工器官報銷標准也有上調。
基于此,市醫保中心調整了涉及使用貴重醫用耗材和人工器官的5种疾病單病种付費辦法,包括白內障、青光眼、腹股溝疝、股疝、股骨頸骨折。調整后,將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負責人舉例,如股骨頸骨折,由于術中使用內固定耗材的報銷比例提至70%,個人自付額將由4621元降為4038元,降低的近600元費用轉由醫保基金承擔。
适用新老辦法按住院日區分
此外,闌尾炎、甲狀腺腫、白內障等單病种付費管理辦法新明确規定,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裝置(鎮痛泵)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相關負責人表示,參保人員适用新老辦法是按住院日來區分,7月1日起住院的參保人員,其單病种治療費用按新辦法執行;7月1日前住院的參保人員,其單病种治療報銷費用按老辦法執行。(記者 溫薷)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