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約束消費者
任大遠說,在消費領域的的确确有很多問題,需要消費者去思考而且需要去界定它的標准。如何确定我們消費時的道德標准,從法律上來看,有人認為我用錢買來了,我就有權利消費。比如野生動物上酒席的問題,有人說我花錢買了野生動物該吃就吃,這是行使我的權利。作為消費者是不是應
該考慮到有一個社會責任的問題?
通過政府的消費引導,讓消費者体現出社會責任,這件很難具体量化的工作,應該怎么落腳?任大遠說,餐館經營者把野生動物買來之后提供給消費者食用,自從非典以后,不少地方法規已明确作出規定,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對于消費者到餐館去吃野生動物,卻沒有違法的指認。經營者、生產者獵殺、銷售是違法的,那么消費者去餐館食用,是不是也應該從立法上加以約束?
在今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前一個月,2月中旬,中消協在其网站發起了“十大不良消費習慣”的評選与征集活動,評選結果將在3·15當天公布。王前虎說,從目前的情況看,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對野生動物作為食品的消費。
“飲食金字塔”:不能止于研究和發布
圍繞引導消費,任大遠還提到了去年發布的“中國居民飲食金字塔”。該項研究歷時多年,花費了不少公共財政和經費,也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發布的首份飲食指引。任大遠說,撇開金字塔本身的內容不說,第一層是什么,第二層是什么,第三層、第四層又是什么,金字塔的飲食消費結构,是發布了,宣傳了,但是,從接下來的行動上看,几乎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