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縱深
“資料門”事件凸顯“隱私權保護”缺失
對于“資料門”事件折射出的保護個人隱私權等方面的相關法規缺失,廣東智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克宇表示了自己的擔憂:“我希望立法上盡快對公民的隱私權作出法律定義,同時對侵犯隱私權的責任也作出統一
明确的規定。現在侵犯隱私權的解釋散見在各部法律條文之中,沒有統一規定,不同的案例甚至引用的都是各不相同的法律條文,所以,隱私權在現行法律中的處境還是比較尷尬的。”
而報料人陳愛慧也一再表示,她不顧后果地站出來舉報這件事,就是希望能夠加快我國關于個人隱私權立法的進程。
其實,保護公民的個人資料不被泄露和濫用,是保護公民隱私權的一部分,也是讓公民獲得社會安全感的前提。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也提出,從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補償机制等八個方面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可喜的是,近日有媒体報道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都在加緊制訂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從2003年開始起草,2005年初完稿并提交職能部門,該法立法至今開始提速。
据了解,在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起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個人的手机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等,都在保護范圍之內。任何未經本人同意,就獲得了他的個人和生活資料,將被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事件追蹤
“億家通”軟件正在檢測中
就眾為公司3月11日在媒体上發布聲明所稱的“眾為公司同步相關住戶的信息均系通過合法的合同方式”,陳愛慧向《民營經濟報》獨家提供了舊版的“億家通”程序軟件。之所以是舊版,陳愛慧表示,“資料門”事件曝光后,公司對軟件進行了升級,刪除了相關后門程序。
目前本報已經將該程序送往相關机构進行檢測,希望能夠了解到“億家通”軟件的運行原理,能否破譯出其中是否帶有自動聯网輸出的后門程序。如若得到證實,則眾為公司以“免費試用”軟件為名,非法獲取小區業主資料的嫌疑就更大了。
再問眾為:為何仍保有停止合作小區的業主資料?
按照眾為公司3月11日的聲明:“眾為公司同步相關住戶的信息……且僅限于姓名、門牌、手机號碼等基本資料,使用范圍僅限于工作要求,眾為公司從未將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謀利。”
然而,記者在報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上看到,很多已經与公司終止合作的小區,甚至是并未与眾為公司簽訂試用協議的小區,如位于机場快速線附近的某“歐洲風情小鎮”、位于中山大道的某大型成熟社區,在陳提供的其經手的眾為公司內部數据庫的“入庫分析”中,仍然有業主資料的記錄。
終止合作的小區業主資料不是應該已經沒有“工作用途”了?對此,記者采訪了眾為公司副總經理周厚德,他表示記者看到的資料都是假的。“入庫資料是給員工發提成的統計”。
這不是恰恰證明了,該公司員工的業績考核,并不是推廣了多少套“億家通”,而是取得了多少戶業主資料以及其中的有效資料,并且每個資料都有相應的提成。
(編輯: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