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資料門事件]
最新進展:報料人已向本報獨家提供“億家通”程序,本報正在聯系有關机构檢測其中是否帶有自動聯网輸出程序。
本報記者 周娜
備受各界關注的“廣深百万業主資料外泄”事件(詳見本報3月7日A13、14版)又有了最新進
展。針對廣州眾為信息咨詢公司(以下簡稱“眾為公司”)3月11日在《XX都市報》發布的“同步相關住戶的信息均系通過合法的合同方式”的聲明,前日晚,報料人陳愛慧前往《民營經濟報》,提供了她挺身而出舉報眾為公司的關鍵性證据:她經手的曾在廣州各大小區“免費試用”的舊版“億家通”程序軟件。目前本報已經將該程序送往相關机构進行檢測,看其中是否帶有自動聯网輸出的后門程序。
對于“資料門”事件,廣東智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克宇認為,這個案件折射出目前我國關于“隱私權”在法律中的尷尬地位,因為我國立法中還沒有對隱私權的明确法律定義。
各方回應
眾為:合法方式獲取的基本資料
据報料人———眾為公司原大客戶部客戶總監陳愛慧稱,眾為公司開發的一款名叫“億家通”的物業管理軟件,從去年3、4月開始在廣州各大樓盤“免費試用”。這种軟件只要一連通到物業的信息庫,所有存檔業主資料就會自動“輸出”到眾為公司。而這些資料中,包括業主的具体住址、手机號碼,甚至身份證號碼以及擁有几套房產等內容。按照報料人提供的資料顯示,眾為的內部數据庫已經記錄了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地886個小區近150万戶業主的家庭和個人資料,其中廣州、深圳有上百万業主資料。
就在本報關于“資料門”事件的報道見報后不久,3月11日,眾為公司在《××都市報》上發布聲明,稱“眾為公司同步相關住戶的信息均系通過合法的合同方式,且僅限于姓名、門牌、手机號碼等基本資料,使用范圍僅限于工作要求,眾為公司從未將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謀利。”
3月12日,該公司又在接受廣州市另一媒体采訪時稱,“資料門”事件是該公司被開除的員工(指陳愛慧)勒索不成之后的報复行為,并提供了電話錄音以及郵件作為陳愛慧勒索的證据。
報料人:承認私人恩怨但仍堅持到底
對于眾為所稱的“勒索”行為,陳愛慧表示,确有与公司爭吵要求發放應得薪酬一事,因為眾為公司拖欠了她應得的薪酬約39000多元。前日她已經去廣州市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些私人恩怨我都承認,但是不管公司怎么抹黑我,我都已經豁出去了,一定要堅持到底,不能讓這么多的業主資料集中在一個公司手里。”陳愛慧表示,“很多業主對于自己的資料外泄還不以為然,以為最多也就是多收几條騷扰短信而已,其實個人資料外泄所造成的影響絕不僅如此。如果這些資料賣給廣告公司、短信公司乃至私人偵探所,那么‘中國最有錢的人’的這些個人資料將處在一個完全透明的狀態。而更可怕的是,如果這些資料流入國外,尤其是國外的情報机构手上,后果會不堪設想!”
律師:未經本人許可獲取資料就是侵權
廣東智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克宇告訴《民營經濟報》記者:“如果陳愛慧所說的情況屬實,眾為公司的行為肯定已經构成侵權。”“雖然隱私權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确的定義,但不論《憲法》、《民法通則》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里都有相關規定。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未經本人授權許可,他人不得轉讓、販賣。在‘億家通’這個事件里,未經業主本人同意,就獲得了其個人資料,已經构成了對業主隱私權的侵犯。業主在掌握證据后,可以起訴眾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