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斗霜 實習生 許譯予
國有、合資、外資企業都不用交的工商管理費,個体工商戶卻交了20多年。個体工商管理費到底該不該交,一直是社會各界密切關注的問題。在民間,有關取消個体工商管理費的傳聞沸沸揚揚,有說已經取消了,有說根本沒有取消,莫衷一是。其實,在公民法律意識逐漸覺醒的當今時代
,為了爭取對等的權利,一場取消与反取消個体工商管理費的角力一直在悄悄進行。2006年7月18日,個体工商戶,鷹潭市眼鏡行業工會聯合會主席、江西省鷹潭市同仁眼鏡店負責人程元福認為工商局收取個体工商管理費的行為不合法,將鷹潭市月湖區工商局訴至法院,卻以敗訴告終。
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最早曾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交了“關于修改或廢止有關征收個体工商戶管理費的法規、文件,取消個体工商戶管理費的建議”,并在北京、天津、上海得到積极響應。去年,廣東律師郭生平上書廣東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建議取消廣東個体工商戶管理費。今年1月下旬,陳明烈等11名人大代表提交建議,在廣東全面推行以稅代費,取消征收個体工商戶管理費。就在兩會召開的前兩天,一湖北代表接受媒体采訪時也鄭重表示:將提交有關取消個体工商管理費的提案。時至今日,全國“兩會”正在北京緊鑼密鼓地進行,個体工商戶管理費的命運會不會如愿被提上台面,讓代表們給個最終的交代……
個体工商費“暫行”20余年
“對個体工商戶征收管理費,起于上個世紀80年代,其收費依据是《城鄉個体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這是一部已‘暫行’將近20年之久的法規。”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日前對記者表示。“條例明顯缺乏合理性、公正性,在多方面已經不合時宜,具有強烈的計划經濟体制下對個体經濟發展限制和管理性的色彩,應該考慮予以取消。”
管理費蛻變成行政經費
据介紹,個体工商戶管理費是縣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個体工商戶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費項目,收費的依据是《城鄉個体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7)7號]。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說,直到今日,叫停這項收費的呼聲很高,條例不僅立意滯后,在用途上也違規:按規定,個体工商戶管理應取之于個体工商戶,用之于個体工商戶。而實際卻并非如此,個体工商戶管理費被納入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的收入預算,充作了自身經費,形成了“最弱勢的市場主体養活了政府的綜合監管執法部門”的局面。
汪表示,收取個体工商戶管理費在職能上也錯位。現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的主要精力還是在收費上,造成了以收代管的局面。而非通過對市場的監督和執法來保障市場經營的健康環境。但近年來,個体經濟在法律、政治、經濟地位上都不斷提高,在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增加稅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他們仍遭到不公平待遇:國有、集体、外資、個人獨資等類型的企業不用繳納管理費,唯有個体工商戶卻要繳納。這既增加了個体工商戶這個弱勢群体的經濟負擔,也是對他們的一种歧視。同時,還加劇了社會財富向大戶集中的趨勢,為兩极分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廣東一社會觀察家告訴記者,現在的個体工商戶,要承擔兩稅和兩費,即國稅、地稅,和個体工商管理費和個体協會會費。“兩稅”按章交納應無异議,按百姓的說法屬“皇糧國稅”,這是維持國家机器最基本的經濟保障來源,中國自國家机器出現,几千年來都是如此。但對個体工商管理費的收取,百姓异議頗多。工商管理机關肩負著市場管理、監督的職能,其活動費用理應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這保障的來源就是公民交納的稅收,交納的稅收不去保障,還要從百姓身上再收,而且收費的標准和稅收不相上下,成了百姓的雙重負擔。
管理費有違市場公平
對于收取個体工商管理費,廣東省人大代表陳明烈認為,個体戶可以說是特定的社會弱勢群体。目前個体工商戶反映最強烈的是,同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營、集体、私營企業,政策規定都不征收工商管理費,唯獨個体工商戶除了依法納稅外還要加征個体工商戶管理費。陳明烈指出,廣東省有關部門出台的《關于認真落實降价個体工商戶管理費標准的通知》是為了減輕個体工商戶負擔而出台的,但有的地方為了局部利益不但不降,反而還在不斷提高征收標准。
廣州市人大代表謝漢才做過概算,僅廣州個体戶每年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等就達3億元。工商管理部門有關人士透露,上述管理費很多被用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的“小金庫”,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出現了“為收費而養人,又為養人而收費”的現象。
一些專家認為,個体工商戶管理費早已失去法律依据,且有違市場主体公平競爭的原則,應該取消。“管理費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目前嚴峻的就業環境的改善”。
按照立法的原則,任何對于公民財產的征收行為,必須有國家法律的許可,也就是說必須有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才可作為收費的依据,從目前來看,這個收費規定顯然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而在個体工商管理費的收取問題上同樣有顯失公平之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有二:一是市場准入(也即發營業執照);二是市場監管(也即查處違反公平交易規則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其管理對象是所有進入市場的自然人和法人,在這么多被管理對象中為什么只收個体工商戶的管理費,而不收其他人比如企業和公司的管理費呢?難道這些市場主体不需要工商部門的管理和服務?
記者通過多种途徑了解到,廣東省工商系統關于個体工商管理費的收取仍是按部就班,正常收取。
省工商局規費登記處一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我們都是按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行事,取不取消個体工商管理費不是我們能管得了的。
(編輯:敏華)